編者按:關於公立學校是否應該教聖經,也可參閱喬·卡特(Joe Carter)的另一種觀點:《(美國)公立學校應該教聖經嗎?不應該》。
我住的德克薩斯州,最近因更新公立學校必讀書目而登上新聞。其中收錄了英王欽定本(KJV)的若干經文。一家智庫這樣介紹德州教育署發佈的要求:
這份……閱讀書目……從幼兒園到八年級,總共只收錄了八段聖經經文。也就是說,各年級的 20 至 30 篇選文中,大約只有一篇來自聖經。更注重主題閱讀的英語Ⅰ至Ⅳ課程,也只另外收錄了五段與主題高度相關的經文。
去年,德州曾推出一套可供學校選用的新課程,其中也包含若干聖經選段。
許多批評者,甚至一些保守派基督徒都對此發出警告,認爲這樣的安排偏向基督教,沒有平等對待其他宗教,已接近違反美國憲法的禁止設立國教條款。再加上德州要求教室必須張貼十誡,一些人擔心,基督教國族主義正在步步滲入。
但我認爲,重視憲法原則的人不必如此擔憂。
德州的做法體現了一種正確的認識:聖經是理解西方文明的重要參照,也是一套全面的教育課程不可缺少的文學經典。這一點很難否認。基督教深刻塑造了美國。美國開國元勳們看到了歐洲宗教戰爭以及教會與國家爲世俗利益相互糾纏所造成的傷害,因此不願建立國教。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正是設立國教。
但也正是這些人,毫不諱言基督教對於守護自由不可或缺。雖然其中許多人並不持守正統信仰,他們仍會提及神的護理,訴諸基督教所信的神。
宗教自由的捍衛者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曾在 1812 年戰爭期間發佈公告,呼籲全國民眾謙卑禱告。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和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都不是神權政治的擁護者,卻都曾建議將聖經中的圖像用於國家的官方徽章。只要粗略看看從喬治·華盛頓到唐納·川普歷任總統的言辭,就會發現大量聖經用語,呼應著美國的基督教底色。這也正是英國記者G. K. 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爲什麼說,美國擁有「教會的靈魂」。
教授文學經典,如果刻意排除聖經及其相關內容,又對聖經影響西方文明的歷史避而不談,就是虧欠了學生。因此,德州課程的這些調整值得歡迎。
政府部門有沒有可能越界,侵犯良心自由?有此可能。如果公立學校被要求以講道的方式解釋、應用聖經,強迫學生相信基督教,或試圖培養他們的靈命,就越界了。這不僅違反禁止設立國教條款,也違背基督教自身的信念:歸信不能靠強迫,而要有聖靈的工作,也要人甘心降服的回應。
保羅勸勉提摩太爲掌權者禱告時,囑咐他祈求基督徒能夠「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 2:2)。唯有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5 節)。國家不是中保。區分綿羊與山羊、麥子與稗子,也不是國家的職責。神把大使命交給了教會。
而且,基督徒父母也不應希望政府把釋經的任務交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這類工作更適合由課後社團,以及其他由民間自願開展的事工來承擔,向孩子傳福音,訓練他們作門徒。同樣,我們也不會希望政府強制學校舉行伊斯蘭教或印度教的敬拜活動。
最高法院也區分了宗教活動與客觀的課堂教學。在阿賓頓學區訴舍姆普案(Abington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中,法院指出:「我們在此所說的一切,並不意味著學校不能在符合第一修正案的前提下,將聖經或宗教研究作爲世俗教育課程的一部分,以客觀的方式教授。」
在國家強制推行基督教與世俗主義之間,還有一條中間道路。神權國家對國家和教會都沒有好處。但激進的世俗國家同樣如此。它對教會與國家之間任何附帶的聯繫都心存戒備,最終導致敵視基督教,把公共領域中的信仰內涵掏空。
美南浸信會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s 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前主席理查德·蘭德(Richard Land)說得很好:
你絕不應希望由國家來決定該如何理解宗教。任何忠心跟隨耶穌的人,最不該盼望的就是政府控制宗教。政府總是會出錯,而一旦出錯,基督跟隨者就會被迫違背自己的良心。(著重爲原文所有)
基督徒父母本來就不該依賴公立學校塑造孩子的道德和靈命。這是教會和家庭的責任。我們也不該讓學區教育委員會替教會承擔傳福音的工作。同時,我們不必害怕公立學校將聖經經文列爲必讀內容,因爲聖經是完整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Should the Bible Be Taught in Public Schools?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