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被那些深深影響過我生命和生活的朋友們解僱過,我也曾經爲了事工的緣故解僱過我的朋友——認爲他們並不適合這份工作,他們的能力也是個問題。我還曾經因爲同工的品德問題而不得不解僱他,然後去他們家裡和他們一同哀傷。
在基督徒事工中,解僱全職同工不但是一項重任,還可能是一項具有挑戰和帶來微妙互動的任務。解僱的原因可能是機構在財政上的拮据、組織方向和策略的調整、當事人在倫理或道德上的不端行爲,或與事工的使命和核心價值持續地不一致。無論如何,這些往往是痛苦和複雜的情況,必須以優雅的態度、帶著智慧和同理心來處理。
因爲公開犯罪或者品格失去見證而不能繼續作爲全職同工服事,這是顯而易見的。撇開這些不談,如果你因爲其他原因而必須解僱一個全職同工——包括在教會和基督教機構,我建議你考慮如下步驟。
在你決定解僱這個人之前,你還需要多陪他/她走一段路。你需要考慮是否可以借助績效改進計劃(PIP)幫助這位同工在自己的職責上得到成長和發展。如果是你決定僱用一個人去做某項工作,你也需要問問自己:他的失敗是否有你的責任?你是否給了他成功所需的資源?你是否爲他的工作提供了裝備?你有沒有像保羅對提摩太那樣指導他(提後2:2)?你有沒有像打鐵一樣磨練他(箴27:17)?
解僱通常不應該是突然發生的。弱點和未能達到預期的情況應該在年度績效評估中得到記錄,這樣,當你決定要解僱的時候就不會給別人帶去意外。如果一個全職同工在做你僱他做的工作時遇到困難,那就制定一個改進計劃,然後坐下來與他討論。他甚至可以就此向你提供反饋,以便你作爲上司可以更好地服事對方。你們要一起建立一個有可衡量目標的改進計劃。
爲了避免意氣用事,請遵守你的機構在僱用和解僱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如果缺乏這些政策和程序,請諮詢勞動就業方面的法務工作者,並立即落實到位。
如果你已經得出結論,你必須需要解僱某個全職同工,也需要諮詢你的長老、理事會、主管,以及律師,以確保你盡可能清楚地掌握所有情況。你的溝通是否清晰?你是否以合法的方式與該員工互動?法務可能會給你幫助。例如,他可能會告訴你,你所評估的工作其實並不在此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要約中,不是他的職責。
接下來,你要安排與這位全職同工的私下會面。有一個人和你一起觀察是很重要的。這可以保護你免受指責,並提供建議和幫助。會議要簡短,解僱時說得太多會增加他的痛苦。最好是簡單說出你需要說的,然後讓坐在你對面的這位基督裡的肢體說話——如果他有話要說。要直接和堅定,不需要道歉。除非問題非常嚴重,否則要給對方辭職的機會,而不是直接解僱。
是否要求某人簽署保密協議(NDA),這在福音派世界中存在爭議。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基督徒法務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也有分歧。不要用保密協議來掩蓋你或機構的罪。但如果你遭到不公正解僱,你可以利用NDA來保護自己,免得僱主四處攻擊你。反之亦然,作爲一個事工機構的代表,使用NDA也可能是合適的,以確保事工對象得到保護。保密協議可以保護有關教會工作人員及其家庭的敏感信息,長老討論困難的牧養情況時的記錄,或與教會成員進行關懷和輔導的牧養筆記。
你需要意識到,解僱一個全職同工比商業公司解僱一個員工更艱難。因爲這會對一個人和他或她的家庭產生情感和屬靈上的影響。你可能不得不告訴一個聖徒,他在他覺得神呼召他開展的事工上其實沒有恩賜。這也會導致他失去收入來源。在很多情況下,這也意味著他和他的家庭不得不離開所愛的屬靈共同體。
如果可能的話,提供更多的遣散費和輔導,這有助於減輕對一個家庭的打擊。如果你要解僱一位牧師,這對他的妻子和孩子來說會很痛苦。盡你所能,緩解他們的經濟壓力。即便這是因爲這位牧師自己的罪而導致的,但如果你可以的話,也要照顧他的家庭,而且盡可能不附帶任何條件。
在這個困難階段,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至關重要。只與需要知道的人分享情況的細節,並鼓勵教會或事工的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愛和支持,不要先入爲主地作出判斷。「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箴11:13)
我知道,保守祕密有時會讓人覺得是在掩蓋錯誤,但這是一個領袖應有的擔當(包括遭受誤解)。雖然我不會公開談論或八卦某人的情況,但如果這個人(或他的一個朋友)對我的行爲有不滿,我不會做任何事情來阻止或勸阻他去找另一個權柄申訴。根據不同的情況,他可能想向教會長老會或機構理事會提出申訴,或者他可能需要向宗派上訴,以獲得外部的判斷。如果這個人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對待,他想要得到聽證,這是正確和公平的,我不會勸阻他。
是的,有時一個被你解僱的人會把你的責任和「屬靈虐待」混爲一談,並公開攻擊你。其他時候,那個人的批評可能是對的(或部分是對的),並揭示出你需要在領導能力上得到成長。
如果你解僱的人在網上公開批評你(或到處指控你),不要回應,也不需要爲自己辯護,而是選擇傾聽。允許那些對你有權柄的人閱讀這些指責,幫助你評估是否有你需要悔改的地方,並承擔責任。可能這個人對你所犯的錯誤的看法是正確的。如果是這樣,你必須承認你的錯誤並尋求和解。如果不是,你可能只是需要禱告,希望這個受傷之人有一天會明白、回轉。
我第一次遭遇事工解僱的時候,還沒有社交媒體。我聽說一些弟兄姊妹爲我抱不平、向更上一層的領袖請願。當時我也很想參與,但我最後拒絕了。我不確定如果有了推特(Twitter)或臉書(Facebook),我是否還會逃避這樣的試探。
幾年後,我碰到了當時解僱我的那位弟兄。我坐在他旁邊,在我講道之前,我們兩個人一起盡情歌唱,彼此擁抱,但我們都沒有道歉。我們都認爲我們當時沒有錯。但這並不重要,神已經成就了美事。他把一個得了救贖的罪人放在我之上,他做出的決定改變了我的生活,基督也爲他而死。如果福音可以打破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敵意之牆,福音也可以把我們兩個人聯合在一起。
解僱一個全職同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必須保護所託付給你的事工,同時照顧你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竭盡所能爲對方著想。如果他做的不好,你要樂於承擔責任;如果需要解僱她,就直接了當。如果對方攻擊你,不要回應,而是表現出恩典。如果你可以,給關係帶去和睦。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Dismiss an Employee in a Church or Min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