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能在發怒時不至於犯罪呢?
在《詩篇》4:4中,大衛告訴我們「應當畏懼,不可犯罪」。保羅在《以弗所書》第 4 章也重複了這句話:「生氣卻不要犯罪」(弗 4:26)。他們都指出,人可以發怒,但不應該因此而犯罪。
那麼,我們到底該如何做到又發怒又不犯罪呢?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爲人人都會生氣,而我們都希望能夠避惡行善。
感謝上帝,聖經爲我們指明了方向。
大衛在《詩篇》4:4 中給出了兩個具體建議:
(1)在心裡與自己對話;[1] (2)保持沉默,也就是說,只在內心與自己對話,不要說出口。[2]
要理解這兩點建議,我們需要先明白聖經中「發怒」的含義。在《詩篇》第 4 篇中,「發怒」指的是顫抖、不安,特別是「處於躁動不安的狀態」(《希伯來亞蘭文舊約詞典》HALOT,第 1182-1183 頁)。
這種反應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當我們生氣或心煩時,身體會不自覺地發抖,臉頰發燙,思緒紛亂,說話也容易失去分寸。
正是因爲這種失控的狀態,聖經常常將「怒氣」或「憤怒」視爲罪。不過,聖經也告訴我們,發怒並不一定會導致犯罪。
一般來說,當怒氣控制了我們的理智時,這樣的怒氣就是犯罪了。
憤怒常常會讓我們失控發洩、陷入慌亂或者坐立不安。但大衛告訴我們,即使晚上躺在床上生氣時,也要懂得思考,與內心對話。我們應該在心裡與自己交談,而在外表上保持沉默。
這裡說的「沉默」,並不是要我們完全不說話。大衛說:「要與自己的心說話!」《詩篇》第 41 篇和第 42 篇就具體展示了如何與自己的心靈對話。
不妨花點時間讀一讀這兩篇詩篇。
讀完後,你會發現這些詩篇是如何教導我們與內心對話的。這種自我對話或內心獨白,對塑造我們的屬靈生命有著重要的作用。
除了建議我們進行自我對話,大衛還提出了兩個具體行動:「當獻上公義的祭,又當倚靠耶和華」(詩 4:5)。
我認爲,大衛這番話的含義不僅僅侷限於獻祭儀式。在另一處經文中,大衛以基督的身份說,上帝所喜悅的是順服的心,而不是獻祭儀式本身(詩 40:6-8;來 10:5-7)。可見大衛對「公義的祭」有著更深層的理解。新約聖經也印證了這一古老的教導。比如,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 12:1)。
也就是說,當我們看到不公或遭遇創傷時,憤怒的情緒可能會自然而然地產生。但如果我們任由這種本能的怒氣主導自己,往往就會陷入罪中。
上帝要我們做的是:通過與內心對話來理解自己的怒氣,在安靜中思考這份憤怒,然後採取正確的行動。這樣做就表明我們是在倚靠耶和華,而不是憑著自己的想法行事。
因此,只要我們不讓怒氣支配自己的理智,它就能成爲驅使我們行公義的動力。我們要學會與內心對話,把怒氣產生的能量轉化爲行公義的力量。正如經上所說:「當獻上公義的祭,又當倚靠耶和華。」
怒氣最初在我們心中激發的那股能量,其實可以轉化爲追求公義的熱忱。但這需要我們懂得用理智來駕馭這股力量。否則,就像大多數情況那樣,我們會讓怒氣在心中肆意橫行,製造煩躁與混亂,最終釀成許多過錯。
說了這麼多,我們還是回到最關鍵的問題:到底該如何做到既發怒又不犯罪呢?
根據大衛在《詩篇》第 4 篇的教導,以及聖經其他地方的指引,我們應該這樣做:首先與內心對話,在怒氣平息之前保持沉默,然後採取正確的行動。
面對不公義時,我們的內心自然會生出憤怒,關鍵是要用理智來駕馭這種憤怒。千萬不能讓憤怒的情緒主宰自己。
如果你能做到這些,你就能在發怒時不至於犯罪。更重要的是,你還能把這股怒氣轉化爲行公義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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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ebrew: אִמְרוּ בִלְבַבְכֶם.
[2] Hebrew: וְדֹ֣מּוּ.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加拿大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Can We Be Angry And Not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