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如何處理對教會長老或牧師的舉報指控
2025-06-14
—— Confex Makhalira

大約二十年前,我原來所在的教會長老會(又稱堂議會)收到了一封長達三頁的匿名信,信中列舉了對教會教導長老(即牧師)的諸多指控。這封信的內容後來被洩露,導致許多教會成員對這些指控一時難以判斷。不過,長老會根據《提摩太前書》5:19 及其他相關經文的教導,要求匿名信作者必須站出來,並且需要另一位證人出面佐證其指控內容。

《提摩太前書》5:19 明確規定了處理對教會長老或牧師指控的原則:必須有至少兩位證人提供確實的證據,這樣的指控才能被教會接納、展開調查並作出相應處理。那麼,爲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提摩太前書》五章的這項規定有何深意?

我認爲,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撒但作爲神子民的控告者,常常用虛假指控來攻擊長老或牧師。他的目的是要摧毀這些教會領袖,從而使託付給他們牧養的羊群四散。所以,如果對長老的任何指控都不需要至少兩個見證人就被接納,撒但就能輕易得逞,實現他邪惡的意圖。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長老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即便是無罪完全的牧者耶穌基督,也並非人人都接納。因此,跟隨基督的人若認爲自己能得到不同的待遇,未免太過天真(參照《約翰福音》15:18)。神學家約翰·加爾文在解釋《提摩太前書》5:19 時說:「長老的職責是指出眾人的過失、抵擋眾人的邪情私慾,並用嚴厲的態度約束一切偏離正道的人,因此他們會有許多仇敵,這並不令人驚訝。」正如當年有人對待耶穌那樣,如今也有人在與長老意見相左時,就輕易懷疑長老的動機,甚至捏造謊言來破壞他。

這番話並非要讓長老們產生疑神疑鬼的心理。我不希望牧師們總是提心吊膽,整日擔心有人要加害他們。要知道,基督已經應許要保護他的長老脫離那惡者(參照《帖撒羅尼迦後書》3:3)。

要警惕的兩種極端

當然,前文所說並非要讓人輕視那些對長老提出的正當指控。

教會必須警惕兩種極端:一是輕易相信任何針對長老的指控,二是對所有指控都一概否定。同時還要牢記:雖然教會中可能有人被那惡者利用來提出虛假指控,但根據我的經歷,教會中給長老帶來祝福的聖徒反而更多。對於這樣的聖徒,我們應當常存感恩的心,而不是把他們的擺上視爲理所當然。

如何妥善處理對長老的正當指控

那麼,教會應當如何妥善處理對長老提出的正當指控呢?我這裡所說的是由多位長老共同治理的教會,因爲一個健康的教會就應該採取這種模式。這個長老團可能被稱作長老會、議事會或長老理事會。

被指控的長老本人應當主動迴避相關事務的處理,由其他長老來負責調查和處理。其他長老在調查過程中,必須確保爲證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他們能夠毫無顧慮地作證。在聽取了控告方的陳述之後,長老們也要給予被指控的同工長老充分的機會來陳述他的觀點。在整個處理過程中,長老們都要謹慎,避免任何偏袒的表現,這也是使徒保羅特別叮囑的(參照《提摩太前書》5:21)。

值得注意的是,長老們必須要分清楚什麼是涉及罪的問題,什麼是個人喜好的問題。許多指控並不涉及罪,而僅僅是判斷上的差異。舉個例子:在教育子女的問題上,有些信徒可能不認同他們的長老把孩子送到非基督教學校就讀。但這類問題屬於個人選擇的範疇,不應被視爲罪的問題或道德問題來處理。此外,長老們還要區分什麼是刑事犯罪行爲,什麼是非刑事行爲。如果發現任何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報告

如何處理確認有過錯的長老

如果長老被證實確實犯了罪,其他長老就應當按照聖經的教導和教會的規章制度,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有些罪需要公開責備(參照《提摩太前書》5:20),有些罪則可能需要撤銷其長老職分,甚至開除教籍。但在執行這些懲戒時,一定要存著愛心和恩慈,因爲目的是要挽回這個犯罪的弟兄,而不是單純地懲罰他。在整個處理過程中,長老會或堂議會要定期向全體會眾通報進展情況,這樣可以避免教會裡出現閒言碎語或謠言。

我祈願讀到這篇文章的長老不會經歷這樣痛苦的過程。但有時這樣的處理確實是必要的。接受神的呼召作長老,就意味著接受神的呼召要忠心牧養他的羊群。在這樣的處境中,神也會賜下我們迫切需要的智慧(參照《雅各書》1:5)。當長老們在處理教會紀律的事務時,基督應許要與他們同在(參照《馬太福音》18:20)。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非洲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Raise Charges Against a Church Elder or Pastor

Confex Makhalira(康菲克斯·馬卡利拉)是按立牧師,也是」普世宣教會」(MTW)的宣教士。目前,他在馬拉維布蘭太爾擔任基督長老會的牧師,同時致力於建立新的教會。他與妻子姆韋已婚,育有兩個可愛的女兒。
標籤
長老
長老會
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