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如果總統叫你朝「暴徒」開槍,你有責任抗命
2020-06-03
—— Joe Carter

5月30日更新:

在本文所引用的推文發出15小時後,美國總統川普又發推文說:

搶劫就要開槍,這就是爲什麼週三晚上在明尼阿波利斯有一名男子被槍殺,這也是爲什麼剛在路易維爾有7人中槍。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這就是昨晚我放出那說法的意思。我所說的是描述一個事實而不是發佈一個聲明。這很簡單,除了仇視者和那些在社交媒體上製造麻煩的人之外,沒有人會錯誤理解我。向喬治·弗洛伊德致敬!

總統現在似乎是在宣稱,他並沒有說要執法部門或國民警衛隊的人向搶劫者開槍,他只是在描述平民已經做了的事情。他先說了一個明尼阿波利斯商店老闆槍殺了一個搶劫者的事實,然後又提到了路易維爾有不明身份人士朝七個人開槍的事情。如果我們把他的說法(就是「描述一個事實而不是發佈一個聲明)放回到他最初的推文中,原話就成了:

這些暴徒(THUGS)正在玷污對喬治·弗洛伊德的紀念,我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我剛剛與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通了電話,我告訴他,軍方將與他一路同行。任何困難,我們都會控制住,但是,如果有人搶劫,就會開槍(when the looting starts, the shooting starts)。

即使他後來做了澄清,也很難看出他原話指的是「軍方」以外的任何人。關鍵的句子是:「任何困難,我們(軍方)都會控制住,但是,如果有人搶劫,就會開槍」。如果硬要照總統先生後來的補充去理解,也許如果他說的是「因爲」而不是「但是」,這樣的話後面所說的開槍者可能指的是軍隊以外的人。

我是否誤解了他的意思?有可能,不過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人——無論是反對總統的人,還是支持總統的人——認爲總統說的是軍方以外的人。在他發佈澄清推文之前,川普還發了六次其他推文。

我認爲,一個合理的推測是,總統指的是國民警衛隊會開槍,這樣的解讀與他之前的表態非常一致。例如,川普還是作爲總統候選人時,曾表示,他將命令美軍殺害恐怖分子的無辜家屬。當有人向他指出,軍方會因爲這樣做是犯下戰爭罪行而不得不抗命時,他回應說:「如果我說做,他們就得做。不然我還算什麼領導?」

然而,現在總統似乎想和他原先說過的話保持距離。這樣的話,我認爲我們現在應該對他寬宏一點,並且假設他不會下這種對搶劫者動用致命武力的命令,我們也應該假設,即使他真下達了這樣的命令,美國軍方是不會服從的。


5月29日原文:

我們是否應該以非法使用暴力來應對非法暴力?

對於基督徒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但最近在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發生的騷亂和抗議活動的反應顯示,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答案比我們應該做的更矛盾。

一方是基督徒,他們將非法使用暴力(搶劫和騷亂)合法化,認爲這是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謀殺喬治·弗洛伊德事件中使用非法暴力的有效回應。而另一方則認爲,爲了平息搶劫和破壞財產的行爲,可能需要使用致命的武力,這一方的支持者包括了美國總統。今天上午,美國總統川普在推特上發文稱

這些暴徒(THUGS)正在玷污對喬治·弗洛伊德的紀念,我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我剛剛與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通了電話,我告訴他,軍方將與他一路同行。任何困難,我們都會控制住,但是,如果有人搶劫,就會開槍。

他在推文中提到了「軍隊」,這指的是國民警衛隊,他們已經被部署到了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各州國民警衛隊通常由州長控制,州長擔任總司令。但在某些情況下,總統有權將國民警衛隊置於聯邦控制之下,「某些情況」包括了「發生針對美國聯邦政府的叛亂或叛亂危險」 的情況。國民警衛隊官兵曾都宣誓過要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並同意服從美國總統的命令,「根據法律、法規和《統一軍事司法法典》,願上帝幫助我」。

然而,儘管川普明白他有權「接手對國民警衛隊的控制權」,但他似乎並不明白,他並沒有權力命令軍方射殺搶劫者。不幸的是,美國的一些基督徒也不明白這個事實——軍隊如果服從這一命令,這可能會導致非法和不合聖經的暴力濫用。

領域主權(Sphere Sovereignty)和順服權柄

作爲基督徒,我們都聽過神通過使徒保羅發出的命令:「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爲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使徒彼得也告訴我們:「你們爲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

服從來自聖經的命令是不容商量的,但是理解這些命令的適用範圍卻不見得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例如,我們可能會問,誰或者什麼是我們必須服從的管理者或權柄? 

亞伯拉罕·凱波爾(Abraham Kuyper)提出了「領域主權」的概念,並使用這個概念對上面所說的經文做出了有益的解釋和說明。領域主權是指聖經中的觀念,即神創造了人類社會,將人類社會分成不同的領域(如家庭、教會、學校、國家、商業等),神對每一個領域都有主權,這些領域根據各自特有的神賜律法而直接服從於神。每個領域也有各自不同的權柄,這些權柄僅限於在自己的領域內施行。

我們承認,每一個人和機構都有一個特定的影響範圍和主權,這是由神授予的。例如,教師既擁有課堂上的權力,又有責任確保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然而,作爲教師的權力和責任都僅限於學校,不能合法地擴展到該領域之外。例如,一個公立學校的老師,沒有權力到你的教會來決定如何教育主日學學生。

同樣,美國總統也有神所授予的權力和責任(箴8:15-16),並受美國憲法和其他法律的限制。這一點很重要,因爲總統的權力(即來自神,也來自人民)僅限於憲法所授權的權力,這是理解我們如何解釋服從權柄這一命令的重要背景。

在人類歷史上大部分時間裡,占主導地位的法律原則是「國王就是法律」(rex lex)。但在16世紀,這種觀點被顛覆了,主要是由像塞繆爾·盧瑟福這樣的基督教思想家所顛覆,他宣稱「法律爲王」(lex rex)。此後,大多數西方國家的政府都採取了法治原則,即一個國家的治理應該是法治,而不是政府官員的專斷專行。

這種對法治的理解表明我們如何回答誰是美國的執政者等等這類問題。我們如何知道誰是執政當局?我們應當期待法律告訴我們誰是被合法任命或選舉出來的權力機構。一個人不能僅僅聲稱自己是市長、州長或美國總統,就可以期望基督徒服從他們假定的權威。我們必須知道他們是通過一個符合法治的過程獲得了他們的合法權柄。在美國,法律就是王(lex rex)。

爲什麼射殺搶劫者是非法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川普總統是美國正式民選總統。以總統的身份,他有權指揮明尼蘇達州的國民警衛隊,但他無權下令部隊槍殺所有搶劫者。

陸軍關於支持民事當局的防衛原則明確規定,「如果士兵或其他人面臨死亡或嚴重傷害的緊迫危險,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它還補充說:「指揮官和士兵的決定和行動必須在倫理上合法、在道德上正確,並遵守既定的武力使用規則(Rules for the Use of Force, RUF)和軍事倫理"。

與總統不同的是,許多服役的軍人已經知道,「軍人無權使用致命武力驅散人群、制止搶劫、執行宵禁或保護非指定財產。」但有些國民警衛隊官兵可能會真心認爲川普的推文是有效的命令。在軍隊中,指揮官「我希望」或「我渴望」的說法往往意味著「我命令你」——不管是什麼願望或希望。如果指揮官公開宣稱要射殺搶劫者,也可能被執行官兵誤解爲法律授權他發出這樣的命令。

但是,這樣的命令——不管是直接或間接下達——都是非法的,因爲它違反了美國憲法。法律學者奧林·科爾(Orin Kerr)指出,「有人搶劫,我就開槍」的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他引用了最高法院在田納西州訴加納案(Tennessee v. Garner, 1985)判例,該判例明確指出,只有在「(警察或其他人)面臨死亡或嚴重的人身傷害的重大威脅時,對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才是有效的。」正如法院在其裁決中所說: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阻止所有重罪嫌疑人逃跑,在憲法上是不合理的。令所有重罪嫌疑人死亡並不見得比讓他們跑走更好。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警官沒有造成直接威脅,也沒有對他人造成威脅,那麼,如果不抓捕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傷害並不能成爲使用致命武力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理由。毫無疑問,在視線範圍內的嫌疑人逃跑時,會讓獄警感到糟糕,但警察到得稍晚或行動稍慢,並不總是構成殺死嫌疑人的理由。警察不能通過槍殺手無寸鐵的嫌疑人來抓捕手無寸鐵的嫌疑人。田納西州的法規是違憲的,因爲它授權對逃跑的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

通過暗示他將讓國民警衛隊射殺搶劫者,川普總統有違反第四修正案的風險。「川普曾發誓要保護和捍衛憲法,」康納·弗里德斯多夫( Conor Friedersdorf)說,「他現在違反了這個誓言。當他寫道『有人搶劫就開槍』時,就是在暗中敦促執法部門採取違反憲法、侵犯第四修正案權利、造成非法死亡的做法。」

美國總統川普在推文中暗示,他將用他的合法和合法的權力來下令採取非法和違法行動。無論是執法部門還是美國軍隊中的任何基督徒,都應該挺身而出抗命。事實上,我們在道義上有責任違抗這樣的非法命令,因爲當執政者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衝突時,信徒必須跟隨主(使徒行傳5:29)。

注一:我不知道這個領域主權的具體措辭和定義是從哪裡來的,不過2004年我的朋友基甸(Gideon Strauss)就告訴我了。

注二:難道就不能因爲川普總統不懂法律而原諒他嗎?不,不能。一個常見的法律原則是「無知仍然是違法」(拉丁文: 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這一原則認爲,不知道法律的人不能僅僅因爲不知道法律的內容,就可以免除違反法律的責任。這種長期以來的觀念起源於《聖經》:「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5:17)

而且與普通公民不同,川普總統宣誓 了「維護、保護和捍衛美國憲法」,普通公民並沒有做過這樣的宣誓。他還擁有數以千計的律師,他們可以告訴他,他的言論不僅是非法的,而且作爲美國的總司令和首席執法當局,他的言論也違背了自己的職責。


譯:DeepL;校對: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f the President Tells You to Shoot Looters, You Have a Duty to Disobey.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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