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如何優雅地離開教會?
2023-08-29
—— Joshua Hsieh

你可能會覺得這是一個很搞笑的題目,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換一個題目:如何以榮耀神的方式離開一間地方教會,但主旨一樣:既然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或吃或喝,都要爲了榮耀祂而行,那麼在離開教會這件事上,我們也應當存著榮耀神的態度,我們希望當一個成員離開教會的時候,即便是出於我們看來令人悲傷的原因——例如不認同牧師的教導、反對教會的某個決定——仍然是以榮耀神和彰顯福音的方式去達成的,和這個世界不一樣、讓旁觀的人群都看到福音所結出來的美好果子。

當然,沒有人想要離開一個自己投入了時間和精力、建立了友誼和回憶,也按著聖經彼此相愛、互相服事的福音共同體,尤其對一間成員制教會而言,在加入教會時所簽下的「教會之約」也是我們對一間地方教會做出一個愛的承諾,「承諾」就意味著不應當被輕易打破,除非有比這個承諾更高的優先級迫使我們認爲打破這個承諾比持守這個承諾更榮耀神、更彰顯福音、更見證基督。讓我來舉一些更高優先的例子:

  •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搬家到外地的時候,譬如搬去北京、紐約、明尼阿波利斯……當我們搬遷往外地時,仍然保持原教會的會籍,其實是無法持守成員之約中那些「彼此相顧」「彼此督責」「不停止聚會」等承諾的,加入一個基督在當地的身體更能讓我們遵守聖經的命令,或者像教會之約所說的「持守這約的精神。」
  •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跨教會婚姻。聖經告訴我們,當夫妻二人離開父母進入婚姻後就成爲了一體,這包括身體上的合一,也包括金錢、今生目的、社交和屬靈的合一。夫妻二人在同一間教會、參與彼此配搭的服事,聆聽同樣的講道、在同一個教牧權柄下接受牧養,是一個非常自然和直接的變化。可以說,聖經沒有命令我們必須加入哪個教會,但是夫妻二人需要在同一個教會,在這種情況下,至少其中一方需要離開原先的教會,而且多數情況下需要姊妹去到弟兄所在的教會以幫助和支持丈夫的事工。
  • 還有一種我們不希望看到,但卻是生活在這個有限的世界中不得不面對的可能性,那就是一個人可能因爲自己在良心上不認同教會的教義和實踐(可能是這個人對聖經理解錯誤,可能是教會走偏了、領袖墮落了,也可能是雙方都錯了),而選擇離開這間教會。當然我們需要在這件事上非常謹慎,以免牧師把它當作驅逐異己的工具,也要避免成員個人主義和自我中心的教會觀,但是如果有一個問題讓一個成員覺得無法順服教會的決定(例如,一個成員在讀了很多書和仔細查考聖經之後,相信教會不應該有任何形式的成員制度,不需要有邊界,也不應該有教會紀律和除名這回事),每次投票、成員大會都讓他如坐鍼氈,他真誠地相信自己的觀點是出自聖經的,那麼留在這個教會會讓他心中越來越憤怒,也無法盡到成員之約中所說的督責、懲戒的責任,教會生活給他帶去的爭競要遠大過愛和順服,在這種情況下,換一個可以讓他遵從和順服聖經中絕大多數的經文的教會,要好過留在一個只有天然關係、但卻不能讓他更好地活出聖經命令的教會。
  • 教會的倍增和植堂——包括因爲逼迫而帶來的被動植堂,以及成爲宣教士,或者因爲呼召而去另一間教會全職或者帶職服事,都是讓我們因著順服基督所交託的大使命這一更高的優先,而離開現在的教會,並且並沒有破壞聖經對委身地方教會所做的命令。

當然,還有很多別的情況,但是現實和聖經的確讓我們看到,在有生之年,我們當中大多數人都會面臨換教會的可能,換教會若是爲了更好地順服聖經,那就會是一件榮耀神和彰顯福音的事情,當教會的成員聽到或者看到這樣的離開時——哪怕是因爲對真理的不同意,他們都會看到說:這是一群對信仰認真、高舉聖經和榮耀神的子民。

會籍意味著什麼

要以榮耀神的方式離開教會,就意味著我們先要根據聖經認識教會會籍的含義是什麼,如果我們不能正確認識教會成員身份意味著什麼,我們就不能按著聖經、以榮耀神的方式離開教會。

但當聖經談到教會成員的時候,是從負面的角度,也就是教會紀律的角度來論到的。第一是在馬太福音 18:17,那裡說: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句話的上下文是耶穌在告訴使徒們如何面對犯罪的情況,祂說如果這個犯罪的人在面對「教會」(這是「教會」這個詞第二次出現在新約聖經中)的警告仍然不悔改的話,那麼教會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也就是說不再看這個人爲基督徒。並不是僅僅長老牧師不看他爲基督徒,整個教會——也就是教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順服聖經的教導和教會的決定,看這個人爲非基督徒。

「看這個人像非基督徒一樣」,僅僅是指犯罪不悔改的人嗎?我們再思想哥林多前書 5:2節,保羅在教導哥林多教會實踐耶穌所說的話時,他說要「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趕出去」的意思是說這個人原本在裡面,現在排除到外面。它是指物理位置的改變嗎?應該不是,因爲如果把犯罪不悔改的人看爲非基督徒,教會就應當歡迎他來聽道而不是拒之門外,否則他更沒有悔改的機會了。所以「趕出去」是指一個地位上的改變:這個犯罪的人原本被看作是「裡面的」,但因爲犯罪、不悔改而被看作是「外面的」,而被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意味著他不再被看作是基督徒,每一個基督徒也不能把他當作基督徒來交往,11 節說:「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是保羅對每個基督徒說的:一個被教會看作是「外面」的人,也應當被每個基督徒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是需要福音、需要被我們懷著憐憫用福音去拯救的「外邦人和稅吏」。

所以,一個基督徒的會籍是地方教會對一個人究竟是在「裡面」還是「外面」的宣告,從人的角度來說,我們會以爲這只是這個社會團體的「裡面」還是「外面」的問題,但是聖經賦予教會會籍一個屬靈的份量:教會的「裡面」和「外面」是在宣告一個人在不在天國的「裡面」或「外面」。但是我們也要避免賦予它太大的份量,因爲教會也可能犯錯、這個人以後可能會悔改,所以耶穌說的是「看他像」,哥林多後書 2 章 6-7 節更給了我們如果這個人悔改、回轉,就要重新接納這個人到「裡面」的命令:「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7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

謹慎、公開、造就教會

因爲一個基督徒的會籍——也就是被一個認信福音的地方教會宣告和確認爲「在裡面」——是那麼重要,所以我們需要深思熟慮地、小心地處理加入和離開一個教會,因爲這給我們帶來一個直接的應用:如果一個基督徒沒有特殊情況(即無法去教會、或所在的地方沒有教會),就應當在一個傳講福音的真教會中得到牧養和確認。這就意味著,如果確認和接納是一個宣告的公開事件,那麼離開和撤銷確認(或者轉交確認)也是一個宣告的公開事件。當我們認真對待聖經、嚴肅看待信仰,我們就不能忽視一個罪、也不能給自己或對方找臺階下,以消滅這種尷尬的「裡面」和「外面」的區分。也有的時候,我們寧可矮化這種成員制度變成一種社會團體的「裡面」和「外面」,而不想體現天國的「裡面」和「外面」,因爲這會讓我們尷尬、得罪人和不自在。

如果我們爲了避免自己尷尬、不自在,或者爲了避免衝突,而忽視天國與教會這種在「裡面」和「外面」上的映射,這真的在永恆中造就對方嗎?耶穌和保羅都希望教會嚴肅地對待「裡面」和「外面」的區分,因爲這種區分可以讓裡面和外面的人都將眼光投向那永恆中白色大寶座面前的區分,也讓我們都意識到神所設立的教會在救恩計劃中不但不是可有可無的、不但是給基督徒的生命帶來益處、作爲蒙恩管道而存在,更是基督徒果子中的必須,正如早期教父居普良所說的:「凡離棄基督教會的也不能得著基督的賞賜。他是外人。他是褻瀆;他是仇敵。凡不以教會爲母的,就不再以神爲父。」(《論教會合一》)

以我所牧養的教會爲例,我們的章程提到五種一個成員離開教會的方式:

  • 第一,離世——天國接管了對這個人的信仰確認;
  • 第二,轉會,也就是本教會把對這個人的宣告性確認的權柄交託給下一個傳揚福音的真教會,她可能沒有我們這種成員制,但不能是一個假教會或者非教會(例如,天主教、三自、東正教、耶和華見證人、職場團契、查經小組等);
  • 第三,退會,也就是說這個人處於自己真誠的考量發現自己並不是一個基督徒,並不信靠或並不願意跟隨聖經所啓示的耶穌基督,從而請求退出教會。既然他已經不看自己是基督徒,教會就不能保留他的會籍或強求他必須是一個基督徒。
  • 第四,懲戒性除名和第五逐出,這兩種都是懲戒性質的,也就是耶穌和保羅所說的因爲一個人沉浸在嚴重、公開、不悔改的罪中,教會窮盡所有方法之後不得不停止對這個人在「裡面」的宣告,將其除名。除名和逐出的區別之處就在於,前者是歡迎他繼續來聚會,後者則是拒絕他繼續來聚會,因爲他會給教會帶來極大損害(例如傳講異端、結黨紛爭、騷擾和傷害成員等)。

無論是哪一種離開,包括離世,都需要教會公開地、集體性地使用「天國的鑰匙」而不能默默和私下地處理,因爲如果我們默默和私下地處理,等於教會把「天國的鑰匙」丟棄了、或者從教會(成員的聚集)手裡剝奪交給了牧師、或者交給了這個停止聚會的人。

所以,如果一個人要離開這間教會,他可以怎樣做呢?一個底線就是,他絕不能以公開和嚴重犯罪的方式離開教會,譬如說他不能在嚴重地得罪了某個成員之後告訴我們他要轉會(其實是他無法面對那個被他得罪的成員),他不能停止聚會很長時間後說他其實想轉會(當然,如果他要探索其他的教會,他可以向長老們提出來,我們是沒有理由說不可以的——除非有其他的罪),他不能在破壞了教會的聚會或者合一後說自己要轉會,按照章程,處在因爲犯罪而被關懷流程中的成員是不能轉會的,否則教會就向世界錯誤地見證了福音和神的聖潔。

《何謂健康教會》一書中,有一頁非常有價值的提醒,幫助我們思考如何作出離開的決定。作爲教會成員,你有責任以榮耀神和維護合一的方式離開一間你曾經委身的教會。這些提醒包括:

在你決定離開之前

  1. 禱告。
  2. 在你換教會或者做搬到另外一個城市的決定之前,讓你現在的牧者知道你的想法。諮詢他的意見。
  3. 權衡一下你的動機。你離開教會是因著罪、個人衝突或者失望嗎?如果是因著觀點的原因,這些無法達成一致的觀點很重要嗎?在神學基要-重要-次要的光譜上,這些問題在哪一側?
  4. 盡你所能修復任何破碎的關係。
  5. 一定要思考你在教會生活中看到的所有的「恩典的證據」——就是神做工很明顯的地方。如果你看不到任何關於神恩典的證據,你可能要再次省察一下自己的心(太 7:3-5)。
  6. 謙卑自己。承認你並不知道所有的事實,也不了解所有的情況,以寬容的心去評估人和事(善待他人)。

如果你決定離開

  1. 不要使基督的身體分裂。
  2. 盡最大的努力,不要在任何人心中,哪怕是你最親近的朋友的心中,撒下任何不滿的種子。記住,你不想讓任何事情阻礙他們在這間教會,在恩典中的成長。遏制你想要嚼舌的想法(有時候人們稱之爲「發洩」或者「說出你的內心感受」)。
  3. 爲會眾和教會領袖禱告,並爲他們祝福。想想如何能用實際行動做到這點。
  4. 如果你曾經受到傷害,請饒恕他們——就像你被基督饒恕一樣。

我們既然蒙召要見證神的聖潔和榮耀,我們就應當尤其在教會生活中彰顯福音和榮耀上帝。這不但是爲了教會的合一、不但是爲了牧師和長老們的服事喜樂,更是爲了神的榮耀。

Joshua Hsieh(始明)道學碩士畢業於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神學碩士畢業於中國神學研究院(CGST),目前在牧養一間浸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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