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罪人相信耶穌時,他們就享有了永生——這是新約聖經中強調的重點。永生是神在基督耶穌裡給所有相信者的白白恩賜(羅馬書6:23),所有信的人都得著了(羅馬書3:22-24)。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3:36),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這些經文,還有更多的經文都強調救恩是一個已經成就的事實:神已經向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宣告了赦免。
然而,細心的讀者也會注意到一些經文強調了與永生有關的「善行」。例如,加拉太書6:7-8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保羅在那裡寫道: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這裡的「順著聖靈撒種」顯然指的是善行。對我們來說,關鍵的問題是:那些已經因信而享有永生的人,怎麼能說他們以恩典爲動力的順服是「順著聖靈撒種」而「收永生」呢?這誠然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畢竟,永生是白白的恩賜(羅6:23)和永生是需要收割的莊稼(加6:8),表面上聽起來並不完全一樣。
我所看到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是區分「救恩權益」(「right to salvation」)和「救恩領有」(「possession of salvation」)。
過去幾個世紀裡,改革宗神學家們一直區分著救恩的「權益」和「領有」。我們得救的權益,是因爲神認可基督爲罪人所做的工作,是單單靠著信心得到的。所以把信心放在基督裡的人就有永生,因爲這個人因此有了基督。就這「救恩權益」而言,我們所有的順服都毫無功勞(羅4:4-5,弗2:8-9,多3:5)。
但就聖經所有「有條件的應許」而言,這些都跟「領有」救恩有關。在這個方向上,新約聖經明確教導我們的救恩有「未然」的一面。例如,在羅馬書13:11,保羅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在稱義的「已然」和得榮耀的「未然」之間有一條通路,根據聖經,這條道路是由善行鋪成的。按照保羅的說法,這些都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也就是保羅在上一章所說的「聖靈的果子」(加5:22-23),也是希伯來書所描述的「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這就是我們改革宗先賢說到在聖靈裡的善行會使我們「擁有」(possession)永生時的意思(弗2:10,加6:8)。他們的意思是,神要帶領我們通過行善的道路來獲得我們榮耀的基業(馬太福音25:34-36)。沒有其他的路可走,因爲我們的信心沒有行爲是死的(雅各書2:14-26)。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我們吃東西是因爲我們還活著,但我們仍然需要吃東西才能保持活著。正如韋修斯(Herman Witsius)所說的:聖靈已經給我們全新的生命,「但我們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行事,使這生命在我們裡面得以保存、得以加添,並最終結束於那永不止息和永恆的生命中(申命記30:19-20)。」
17世紀的改革宗神學家圖倫丁(Francis Turretin)在彙編了很多經文後解釋說:
就未來的榮耀而言,這一點也是同樣明確的。因爲既然善行與之有手段與目的的關係(約3:5, 16,太5:8),或稱「道路」與目標的關係(弗2:10,腓3:14)、「撒種」與收割的關係(加6:7-8)……勞苦與獎賞的關係(太20:1)、「賽跑」與冠冕的關係(提後2:5, 4:8),每個人都看到,善行是得榮耀的最高和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我們要得的榮耀是如此之寶貴,以至於沒有善行就不能得著(來12:14, 啓21:27)。
就領有而言,「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8)。在靈裡所做的善行只是達至目的地的必經之路,它們是永生的道路,而不是永生的權益本身。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蒙憐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見神」(太5:7-8),以及「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2:7)。這就是順著聖靈撒種以收穫永生的意思。
同樣,我們需要對聖經中的教導保持敏感,即當基督再來時,基督徒將按著他們的行爲接受審判(見林後5:10,太16:27,約5:28-29,啓20:13, 22:12)。這些工作並不是功勞,因此並不能給信徒得救的權益。但它們是必要的,因此使信徒領有救恩。被聖靈充滿的信徒是「滿有良善」的(羅15:14,加5:22),他們也必須按著他們裡面的良善去行。
在《威斯敏斯特大問答》32問中,「聖潔的順服」不僅是真信心和對上帝感恩的證據,而且還具有 「神所指定他們通往得救之路」的功能。這些善行,作爲通向聖潔(從聖潔源頭而來)的果子,其結局是永生(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16.2;參羅6:22)。果子不是可有可無的,從基督在約翰福音第15章,特別是第2節的語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
善行是最終得救的必經之路,是神所指定的道路。善行是神使用的一種手段(弗2:10),以榮耀基督的方式將他的兒女帶回家。
因此,救恩權益與領有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有助於澄清善行對救恩的必要性和不必要性。我們不能忽視新約聖經帶有條件的應許,就像我們不能忽視它關於唯獨靠著信心稱義是白白恩典的教導一樣(比較羅3:21-24和羅8:13)。但我們可以試著誠實地對待所有的聖經經文。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Salvation a Reward or a Gift?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