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牧師應該爲非信徒主持婚禮嗎?可以!
2018-11-25
—— Deepak Reju

【編者按: 今天,許多即將步入婚姻的人,雖然跟教會沒有多少聯繫,卻仍然想要舉行傳統的有牧師證婚的婚禮,假如你是牧師,這樣的人請你爲他們主持婚禮。你會怎樣回答?這篇文章中,國會山浸信會教會的迪帕克·瑞吉給出的答覆是帶著條件的允准。如果您想了解另一種思路,請看羅素·摩爾對這個問題的回應。】

假設有一個名叫黛比的非基督徒問我能否爲她主持婚禮。她的男朋友也是個非基督徒,她打算和他結婚。我會帶著幾個重要的限定條件表示同意。我爲什麼肯爲兩個非基督徒主婚呢?

婚姻是一個創造時授予人類的命令。神創造了婚姻(創2:15-25)。祂使婚姻成爲祂所設計的我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的一個基本部分。神把婚姻賜給人類的第一對夫婦,也賜給了一切渴望享有這恩賜的男人和女人(雅1:17)。

婚姻也是一個彰顯神普遍恩典的制度;婚姻這個恩典是神既賜予基督徒也賜予非基督徒的(賽62:5;結44:22;太19:10;太22:24-28;路17:27;路20:34)。由一男一女結合構成的婚姻,被公認爲一項任何想結婚之人的合法普世特權。這正如所羅門對他兒子說的「得著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18:22)。

丈夫和妻子彼此忠貞是神對祂新婦忠貞不渝之愛的一種完美寫照。罪會妨礙我們,使我們不能充分反映神的樣式,但即使是罪人,我們仍然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既然這樣,兩個彼此忠誠白頭偕老的非基督徒就讓我們想到上帝。他們的婚姻盟約反映出,神忠誠的盟約之愛強於我們那浮躁易變模棱兩可的愛。

幾個條件

爲兩個基督徒做婚前輔導和主持婚禮是傳福音的大好機會,我肯爲我的非基督徒朋友黛比主持婚禮是有幾個條件的,這些條件是:

  1. 跟這對男女談話時,我會確保他們之間有真實的委身,有共同的價值觀,對未來有相似的展望,並且沒有隱藏過去所犯的性方面的罪。
  2. 如果是一個信徒要和一個非信徒結婚,我不會爲他們主持婚禮,因爲那是明顯違背聖經的——保羅鼓勵基督徒只和「在主裡的人」結婚(林前7:39;另見林後6:14-18)。
  3. 我要叫這對男女跟我一起完成婚前輔導,使我能夠用神的話語教導他們婚姻的目的是什麼。
  4. 我要保證他們事先明白,婚禮儀式將是明確地以基督爲中心的。

作爲一個牧師,婚前輔導和主持婚禮,爲我提供了極佳的機會來向這對非信徒男女及其未信主的親友宣講神話語的真理。聽了這些條件之後,如果他們仍要我主持婚禮,那我就欣然同意!

婚姻是一個「創造使命」,是一個普遍恩典的制度,是神盟約之愛的提示,婚禮也是一個傳福音的機會——基於這四個理由我相信,作爲牧師,我應該樂意爲兩個非基督徒主持婚禮,爲的是使我們偉大的神得著榮耀。


校/譯:改革宗經典出版社。

Deepak Reju(迪帕克·瑞吉)博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他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浸信會擔任負責聖經輔導與家庭事工的牧師。迪帕克同時也是聖經輔導聯盟(Biblical Counseling Coalition)的理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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