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邁爾斯-布里格斯性格測試 (Myers-Briggs,簡稱MBTI)的測試結果,我是外向型,妻子是內向型。很多人聽到這點,都會感到驚訝。因爲在大型聚會或社交場合中,我們的表現與這項流行測試的結論截然不同。這至少說明兩點。第一,所謂的性格類型或性格畫像,其實只是一個很籠統的概括,並不適用於每個具體的人。性格特質的呈現因人而異,也會因情境而變。第二,我們可以學習一些並非出於本能或天性的行爲方式。有時候我們甚至會主動——或者在不知不覺中——違背自己的性格傾向,去做那些與之相反的事。
這一點對基督徒來說尤其重要,特別是在追求個人聖潔方面。這意味著:無論是我們天生的性格,還是後天的環境,都不能決定我們最終會成爲怎樣的人。我們可以靠著神的恩典,成爲一個與過去完全不同、煥然一新的人。若不是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動工,這樣的改變根本不可能發生。回到性格測試的話題:這些測試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但它們不應該決定我們是誰。性格測試是描述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更重要的是,性格類型不能爲我們現在的樣子開脫,更不能成爲我們犯罪的藉口。我們絕不能拿「我是這種性格」來爲自己的罪辯護。性格也不能降低基督徒聖潔與順服的標準。
我曾經和一位基督徒弟兄交談,他剛做完Wiley公司的DiSC性格測評。這項測試主要從四個維度來評估人:支配力(Dominance)、影響力(Influence)、穩定性(Steadfastness)和盡責性(Conscientiousness)。在這裡,我們只需要關注第一個維度:支配力。根據DiSC的定義,支配力強的人會特別注重結果或效率,傾向於直接了當,有時表現得很衝。對這位弟兄來說,這對他來說簡直是一種如釋重負的發現——或者說,是覺得自己終於被證明『沒錯』。這解釋了爲什麼別人覺得他有時候說話太重。他認爲別人只不過是誤解了他的「支配力」,才覺得他缺乏恩慈和體貼。如今一切都解釋得通了:他並不是咄咄逼人,只不過是在「支配力」維度上得分高而已。
從那次談話以後,我腦海裡總浮現一個畫面:一位老師走到轉角處,發現一個大個子學生正在把全校最瘦小的低年級學生塞進儲物櫃。老師大聲喝止,而那個「惡霸」卻振振有詞地回嘴:「怎麼了?我只是支配力強些罷了!」你也許覺得這個校園場景太誇張、太滑稽了。但事實上,當我們試圖用自己的性格類型爲某些罪性或尖銳的個性特徵辯護時,哪怕只是爲「讓人覺得難以接近」或「驕傲自大」的印象找藉口,其實也好不到哪裡去——跟說「我支配力強」就可以欺負比自己弱小的人,幾乎同樣可笑。不論你是哪一類性格——不管是根據哪種性格測驗得出的——這些測試都不能成爲你傷害他人、或在某些生命領域缺乏聖潔的藉口。
提姆·查理斯(Tim Challies)對此有非常中肯的論述。在談到蘇珊·凱恩(Susan Cain)關於內向的重要著作《安靜》(Quiet)時,他寫道:「我相信神造我做個內向的人。顯然,有些人天生更外向,有些人則更傾向於安靜……這兩種性格本身都沒有錯,也沒有哪一種更優越。但是,凱恩作爲世俗寫作者,並未意識到,我們所處的世界是一個充滿罪的世界,在這樣的世界裡,任何特質都既可以用來榮耀神,也可以用來榮耀自己。」
查理斯進一步強調,基督對每個基督徒的呼召就是捨己。這意味著要摒棄某些根深蒂固的罪惡慾望、可悲的習慣和自私的偏好。因此,自我否定必然要求我們根除某些人格特質。換句話說,性格並不能成爲我們逃避悔改和順服的藉口。我們不能因爲「我就是這樣的人」就默認自己的自私行爲是合理的。性格測試不該成爲我們爲自己開脫的工具。神呼召我們追求的是遠高於這些「性格類型」紙板式標籤的高尚品格。
最後,讓我補充一點:對基督徒來說,行爲當然重要,但這些行爲應當源自一個不斷被更新的屬靈品格。《新城要理問答》(The New City Catechism)第 16 問在定義「罪」時說:「罪就是活在神所造的世界中卻抗拒祂、忽視祂;是悖逆神,不敬畏祂,不遵行祂的律法。」反過來說,聖潔就意味著有被改變的性情,也有順服的行爲——既要成爲神創造我們成爲的那種人,也要行出祂爲我們預備的善工(參《以弗所書》2:10)。
許多基督徒在理解神「要我們做什麼」方面通常都表現不錯。但我們常常忘記,神也在改變「我們是誰」。是的,聖經確實包含許多清楚明白的命令。《新城要理問答》第 7 問也提醒我們:「神要求的,常常去行。」但如果我們只停留在行爲層面,就會忽略那些塑造我們品格的無數經文。而其中許多品格,往往與你的性格類型或天性相衝突。那麼,誰應該勝出?是你的性格傾向,還是聖靈所要結出的品格果子?也許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你想成爲誰?是越來越像基督?還是越來越像你自己?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非洲福音聯盟英文網站:Your Personality Type Shouldn』t Determine Who You Be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