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Redemption)的意思是通過支付代價來確保人員得釋放或得以追回物品。這是一個聖約法律術語,與贖價(ransom)、贖罪(atonement)、代贖(substitution)以及拯救(deliverance,即救恩)密切相關。在神學上,救贖(redemption)最終指向基督的拯救工作——祂來到世上,用自己的生命作爲贖價贖回我們的生命,從而成就了我們的救恩。
救贖對基督徒而言是一個重要的救恩論術語和概念。這個術語的重要性體現於在神的整個拯救工作中它是作爲一個總體類別出現的:救贖歷史(redemptive history)。它是研究救贖教義的總綱,如約翰·穆理(John Murray)的名著:《再思救贖奇恩》(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Grand Rapids: Eerdmans,中譯:天道書樓出版社)。救贖(apolutrósis)在終極意義上指向基督爲我們所成就的工作;也就是,祂以自己的性命爲價購買並贖回了我們,確保我們從罪的奴役及定罪中得釋放。正如那首古老詩歌所唱:「祂還了我們所欠的債,因我們無力支付這罪債」(He paid a debt he did not owe, because we owed a debt we could not pay)。新約聖經頻繁用這種方式談論基督的拯救工作。巴刻(J. I. Packer)解釋道:「新約中談到基督之血的經文通常帶有獻祭性質(如:羅 3:25,5:9;弗 1:7;啓 1:5)。作爲完美的贖罪物(羅 8:3;弗 5:2;彼前 1:18-19),基督之死即我們的救贖(即通過支付贖價來營救:支付代價使我們從罪責的險境、罪的奴役以及將要承受的震怒中獲得釋放;羅 3:24;加 4:4-5;西 1:14)」(Concise Theology, Tyndale House,135 頁)。
救贖(apolutrósis)就其最高含義而言,它指向基督爲我們所成就的工作;祂通過以自己的生命爲價買贖我們,確保我們從罪的奴役與定罪中得著釋放。新約聖經頻繁用這種方式談論基督的拯救工作。
保羅在《使徒行傳》20:28 中向以弗所的長老們談到他們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購得、取得)」這一職責的重要性。他告訴哥林多人:「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爲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 6:19-20)。在寫給歌羅西人的信中,他感謝父神,因爲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 1:13-14)。
他對提摩太和以弗所人說:「因爲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爲人的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5-6)。他提醒提多要仰望「那美好的盼望,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他爲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爲善」(多 2:13-14)。他對加拉太人大聲疾呼:「基督既爲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隨後他詳述道:「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爲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 4:4-5)。
彼得也使用了這樣的語言,勸戒小亞細亞的基督徒:「就當存畏懼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爲,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 1:17-19)。在拔摩島上的約翰報告說,他聽到天上的眾生唱著新歌:「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爲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爲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啓 5:9-10)。
在舊約聖經中,救贖的概念至關重要,並出現在許多語境中。它的核心詞彙是 gāʾal(「救贖」「履行親屬義務」)和 pāḏâ(「購買」「贖回」「救贖」)。根據摩西律法,頭生的人和牲畜都要通過代贖獻給主(出 13:2、11-16,22:29-30,34:19-20;民 3:44-51,18:15-19)。土地和其它財產也可以贖回(利 25:23-34),體現在路得和波阿斯的故事中。波阿斯被稱爲 gōʾēl,即「至親買贖者」(得 2:20,3:9、12-13,4:1、3、6、8、14)。
但舊約中最具代表性的救贖事件是「出埃及」,以色列在其中得蒙救贖,神扮演了救贖者的角色。摩西轉述神對祂子民的話:「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做他們的苦工。我要以你們爲我的百姓,我也要做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賜給你們爲業。我是耶和華。」(出 6:6-8)逾越節晚餐(出 12:23-28)便是對這次救贖的紀念。
在其它地方,大衛稱呼神:「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詩 19:14);亞薩論及在曠野的以色列時說:「他們也追念神是他們的磐石,至高的神是他們的救贖主」(詩 78:35)。對於面對流亡之苦的以賽亞而言,這個頭銜極其重要:「你這蟲雅各和你們以色列人,不要害怕!耶和華說:我必幫助你。你的救贖主就是以色列的聖者」(賽 41:14,另見 賽 43:14,44:6、24,47:4,48:17,49:7、26,50:34,54:5、8,59:20,60:16,63:16)。
四段新約經文闡明了救贖概念及贖價在基督位格與工作中的重要性。「新約關於救贖的語言……指向基督的拯救工作及其對人類的影響。主的話語確立了三個不容置疑的事實:(1) 祂來要成就的工作是支付贖價的工作;(2) 祂所捨棄的生命即是贖價;(3) 這贖價具有代贖的性質」(約翰·穆理)。我們將在《馬太福音》20:28、《羅馬書》3:22-25、《以弗所書》1:7-8 以及《希伯來書》9:12-15 中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馬太福音》20:28
耶穌在挑戰祂那些追逐權力野心的門徒時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侍奉,乃是要侍奉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lutron)」(太 20:28)。耶穌對自己的呼召、目的和人生使命之描述令人震撼。捨己貫穿於每一個細節。祂來到這裡不是爲了讓人侍奉祂,而是爲了侍奉他人。事實上,祂來到這裡是爲了在侍奉他人中完全捨棄自己,甚至包括捨棄生命作爲他們的贖價。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解釋道:「耶穌基督捨命作了贖價。因著罪,在神聖公義之手中我們的生命已經失喪。基督通過捨棄生命,爲罪支付了贖價,從而拯救了我們的生命;祂爲我們成了罪,受了咒詛,祂受死不僅是爲了我們得益處,更是爲了替代我們。」
《羅馬書》3:22-25
保羅在闡述因恩典稱義的根基時說:「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apolutrósis),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 3:22-25)。保羅非常明確地指出,我們稱義(被神算爲義或宣告爲義)完全是那位滿有慈愛的天父白白賜下的恩典禮物——我們是「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稱義」。也就是說,稱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無需付代價,但它的基礎卻是難以想像的昂貴,它唯有通過因「基督耶穌裡的救贖」這極其昂貴的贖價才成爲可能。對我們是免費的,對神卻極其昂貴。耶穌爲我們白白稱義支付了救贖的代價。
《以弗所書》1:7-8
保羅在《以弗所書》1:3-14 中充滿榮耀的禱告就包含了對這個教義的宣告,旨在激發以弗所人(及我們)的敬畏、愛與讚美:「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apolutrósis),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弗 1:7-8)。這信息又一次清晰明了得顯明了。我們的赦免既昂貴又是免費的。我們得救贖的代價是基督的血、生命和死亡。唯有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能接受照著神豐盛恩典而白白賞給我們的赦免。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神如何擔負了我們救恩的代價,然後將其白白賜予我們。
《希伯來書》9:12-15
《希伯來書》作者在思索新約相對於舊約崇拜儀式的卓越性時說,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lutrósis,意即救贖)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爲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apolutrósis)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 9:12-15)。
《希伯來書》解釋了爲何耶穌是更美的大祭司,是更美之約的更美中保。祂之所以更美,是因爲祂藉著自己的血進入聖所(9:12)——憑著祂自己公義的德行,而不是像亞倫系的祭司必須爲自己和百姓獻祭。耶穌既是完美的祭司,又是完美的祭物。此外,基督的血比舊約的祭物更有效(9:13-14)——洗淨良心、赦免罪並獲得永遠的救贖。耶穌的死只一次便成就了救贖。祂不僅抵消了我們的債務,更清償了它們。
難怪基督徒詠唱救贖詩歌時,常帶著這樣的詞句:
威廉·古柏(William Cowper)的《有一活泉》(There is a Fountain Filled with Blood):
被殺羔羊血何奇妙,蘊藏除罪能力。
洗淨教會,聖潔榮美,何等奇妙能力。
自我因信看見此泉,能力湧我心間。
我心讚美主愛完全,一生必要傳揚。
諾曼·克萊頓(Norman Clayton)的《我今屬於主耶穌》(Now I Belong to Jesus):
耶穌我救主,愛我無止息,無權勢能叫我與主分離;
爲救贖我,捨命於十架,我今永遠屬他。
我今屬於主耶穌,主耶穌也屬我,並非暫時與他結連,乃是直到永遠。
芬妮·克羅斯比(Fanny Crosby)的《救贖的恩典我愛宣揚》(Redeemed, How I Love to Proclaim It):
救贖的恩典我愛宣揚,得贖全靠流血羔羊;
因神憐憫我已蒙救贖,做神兒女恩福永享。
芬妮·克羅斯比的《榮耀歸於真神》(To God Be the Glory):
父神赦罪恩典因主臨我們,
凡信主的人們靠主得永生!
塞繆爾·克羅斯曼(Samuel Crossman)的《無比大愛》(My Song Is Love Unknown):
竟又大聲叫「釘死他」,要把他高懸在十架。
但這些人妒嫉憤慨,同施毒計將他謀害。
主竟爲我道成肉身,捐軀捨身苦杯獨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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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Rede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