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书评
良心:是什麼、如何訓練,以及如何愛那些與我們觀點不同的人
2019-06-24
—— Joshua Hsieh

很多基督徒都熟知馬丁路德在沃姆斯會議上當教皇代表命令他撤回自己的著作和觀點時斬釘截鐵的回答:「除非聖經或理由清楚的說服我,我受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受神的話捆綁。我不能,也不願收回任何的意見,因爲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當。」 在其他地方的宗教改革過程當中,我們也發現良心這個概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英格蘭宗教改革的時候,起點就是亨利八世要離婚,而國王的理由是他的良心遭受很大的折磨,是因爲他認爲自己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受到了上帝的咒詛(因爲,王后阿拉貢的凱瑟琳當年先嫁給亨利的哥哥亞瑟,後者很快去世後經兩國君主協商,才與亨利結合)。而托馬斯·摩爾,亨利八世的大法官,也聲稱是出於良心的原因不同意國王的離婚:「我的目的也不是責怪任何其他人的良心。但是,就我自己而言,我的良心讓我不能對此做宣誓,不然,我的靈魂會永遭詛咒的。」(參徐震宇,《略論宗教改革中的良心問題與現代政治圖景》,《教會》雜誌2018年1月號)

總結起來看,我們會發現在宗教改革的時候,良心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各地的宗教改革往往都與良心有關。事實上,每個宗派都宣稱他們所信仰的內容是一個「良心的問題」。因此,天主教的人士悲哀地說,宗教改革的結果是一個合一的大公教會分裂了,形成了許許多多的宗派。但也在這個情況下,發展出了良心自由、政教分離,以及信仰的寬容。

然而本文不是要探討歷史或者政治層面的良心問題,而是要探討基督徒個人生活中的良心問題。我們試想一下這個情況:一個弟兄認爲,喝星巴克就是支持同性戀,他的良心絕對無法忍受、是與敵基督爲友,並在微信群中公開斥責教會喝星巴克的弟兄姊妹;或者一個姊妹認爲,上臺禱告的時候要把禱告詞寫下來是消滅聖靈的感動因此拒絕牧師要求的提前準備;或者一個簽署了信仰告白和成員之約的成員有意地不參加下午聚會,認爲這並不違背自己的良心……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良心的問題會給教會生活帶來合一和聖潔,也會帶來破壞,使徒們甚至警告說:忽視良心的人,他的信仰都有可能是破產的。這是本文想要探討的話題:良心是什麼,以及我們該如何使用良心。伯利恆浸信會的長老和神學教授Andrew Naselli和一位長老會的宣教士J. D. Crowley在他們所著的《良心:是什麼、如何訓練,以及如何愛那些與我們觀點不同的人》(Conscience: What It Is, How to Train It, and Loving Those Who Differ)對生活中常見的類似問題提出了很好的見解,本文正是對該書的一個濃縮性總結。

良心是什麼?

第一,良心反映我們是按照神的形像而被造的。在創世記1:26,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是一個有道德的神,神是一個會分辨善惡、作出正確或錯誤判斷的神,神也把我們造成具有同樣能力、能夠接收神的話語和據此作出道德判斷的人。良心並不是墮落帶來的後果,而是我們被造所擁有的能力。我們可能濫用它、扭曲它或者忽視它,但每個人都有良心的能力。

第二,良心促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爲自己的行爲和決定負責。羅馬書1:19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然後在2:14-15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爲是,或以爲非。」整段經文都在說上帝的審判,無論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都要在上帝面前受審判,對猶太人,他們沒有遵行神的律法,所以都是罪人;對非猶太人,他們沒有聖經,但是他們有良心反映出「律法的功用」,可是他們也沒有隨從良心,同樣在審判中被定罪。所以良心就像我們心中的一個小法官,它當然不能和上帝相比,但是起到了一定的審判作用。

第三,良心是關乎對錯的「開關問題」,換句話說,良心不是給我們建議,而是告訴我們這樣做對或者不對。它不是一個1到10的打分機制,而是一個0和1的二進制機制,羅馬書2:15說,良心「或以爲是,或以爲非。

第四,良心是個人性的,神按照你的良心審判你,而不是按照別人的良心審判你。你不能夠把你的良心強加在別人身上,你可以分享、溝通、提醒、解釋,但不能強求別人認同你的對錯。我們看下邊這張圖:張弟兄的良心比李姊妹的良心有更多的規矩(G-O),例如他認爲基督徒不應該喝星巴克、不應該唱卡拉OK、主日晚上不應該看電影,等等。顯然李姊妹認爲這些規則都是沒有必要的,她甚至可能會說張弟兄是個「律法主義者」,而張弟兄則驚訝李姊妹居然忽視如此重要的聖經原則。但你有沒有注意到,他們在良心上的共同點其實大於不同點,而李姊妹則驚訝於張弟兄居然對憐憫窮人(A)和社會正義問題無動於衷,她非常生氣張弟兄居然購買血汗工廠生產的廉價產品還自認爲節儉(B)。

第五,沒有一個人的良心與神的心意一模一樣。張弟兄需要意識到,他的良心中有聖經沒有要求的部分,而是他自己的推論(H-O),而這些推論往往更多地是在依賴他成長的文化、他的性格和固有觀點、他在社會中攝取的信息,以及他自己的邏輯。李姊妹則需要認識到購買不公平貿易的咖啡豆或者使用不環保的原木傢俱在上帝面前可能並不是犯罪,他們都需要意識到他們都沒有順服聖經的命令P(例如,眼目的情慾)。只有耶穌完美地領受和順服神的心意,他也從來沒有違背過神的命令和自己的良心。

第六,我們都有可能毀壞自己的良心。我們毀壞良心的方式有兩種:第一是忽視良心所發出的警告,保羅在提摩太前書4:2稱之爲「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譬如,我和一個訪客談加入教會的事情,他說「我相信主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我也認同聖經所說的要順服教會和加入教會,我也認爲要求參加下午聚會是教會根據聖經的權柄,但我就是不想參加。」他等於在說,我的良心告訴我什麼是對的,但我不想聽從良心。這樣帶來的危險,保羅警告說,就好像不斷地去烙你的良心,直到它完全毀壞。第二種是給良心加上太多的規則,而這些規則的背後涉及到對其他信息的解釋和接收,變成不必要的重擔,把相對的觀點變成了絕對的對錯——這正是提摩太前書4:3所批判的:「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關乎良心的重要原則

該書提出三個重要的關乎良心的原則,作爲給讀者的操練和提醒。

原則三,(沒錯,我倒過來說),你要順服你的良心,哪怕它可能是別人不認同的。聖經在羅馬書14章和哥林多前書8章,如果你違背你的良心行事,這在神的眼中是看爲有罪的。羅馬書14:23在這一點上很清楚:「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保羅是在說,如果你的良心告訴你不應該吃某種食物(譬如祭過偶像的肉),你卻去吃了,那麼你就犯了罪,因爲你違背了自己的良心。這並不是說,神的確命令我們不可以吃那種食物,因爲在前面的經文中保羅已經明確地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這也不是說你的良心所告訴你的一定是對的(比如,購買星巴克咖啡就是支持同性戀)。路德也正是因爲這個原因說:不順服自己的良心是不對的、也是不安全的。這就讓我們必須同時操練第二個原則。

原則二,因爲沒有一個人的良心與神的心意一樣,而神已經給了我們祂的話語、祂的聖靈和祂的教會,所以作爲基督徒,我們要不斷地矯正自己的良心。我們該如何矯正自己的良心呢?我們必須明白我們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它不是聖經。我們可能會根據我們接收到的聖經以外的信息,或者根據我們對聖經不正確的解釋,給良心加上聖經沒有要求的規則,或者弱化聖經已經清楚教導的原則。這種矯正需要我們花上一生的時間,但是我們有已經成文的聖經,所以我們要學習正確地解釋聖經;我們有聖靈的幫助,所以我們要不斷地禱告和尋求聖靈的引導,當我們順著聖靈而行的時候,我們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我們也要依靠教會集體的良心,因爲集體的良心相對個人的良心來說更不容易出錯,更可靠,更能彰顯聖靈在歷史中和群體中的工作。這讓我們認識到最重要的一點:

原則一,神是良心之主。你的良心並不能成爲主,你也不是你的良心之主,其他的基督徒也不是你的良心之主。如果神透過他的話語向你顯明你的良心錯了,你就應該向神投降、根據神的話語來糾正自己。使徒行傳5:29中使徒們在大祭司面前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句話裡面的「人」,也包括了你自己。這就意味著說,聖經的教導越明確、在教會和聖靈中得到的印證越強,你就越應該順服。例如,如果你的良心和牧師的要求衝突,而你的良心告訴你的東西並沒有充足直接的聖經依據,那麼你就要優先順服牧師,因爲「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是希伯來書13:15的命令;再例如,如果你的良心告訴你可以做的事情會讓別的弟兄姊妹因此跌倒,那麼即便你可以做也因爲愛心的緣故而不做(例如,吃血),免得他跌倒,因爲愛心是明確、清楚且具有更高原則的命令。最後,神是良心之主意味著,你不能把你的良心加在別人的身上,剛才我講到,一個認爲吃血並不違背聖經的人可以出於愛這個更高的原則而放棄在良心軟弱的人(也就是良心規則過多的人)面前吃血的權利,因爲這可能會絆倒他(讓他論斷你,或者讓他冒犯自己的良心);而一個認爲吃血違背聖經的人,不應當把他的良心加在別人的身上、要求別人也不吃血——他不應該用自己的良心轄制別人,當然他可以表達和分享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最後,作爲一間地方教會的成員和基督的門徒,我們的共同點遠遠大過我們的不同點,這是爲什麼我們可以互相勸戒、彼此督責,因爲我們都有建立在神明顯、直接的教導上和聖靈工作之上的集體良心。我們要小心滑向個人主義的極端——拒絕絕對的真理的後現代主義:我有我的良心、你有你的良心,你沒權論斷我我也不說你錯。如果是這樣的話,新約聖經中關於彼此相愛、互相勸戒甚至教會紀律的經文都變得沒有意義了。神設立教會作爲一個可見的良心校準器,透過我們的信仰告白、講台教導、成員之約、核心課程、紀律懲誡不斷地修正和強調。良心是個人的(Personal),但不是隱私的(Private),良心應當被群體不斷地塑造,所以教會生活的重要性大過我們的想像,教會生活不僅僅是要給我們外在的知識,也是在塑造我們內心的德性。

總結

這就是《良心》這本書所想要講出的關於良心的問題:良心是什麼,以及關乎良心的三個重要原則。我們今天的文化要麼是漠視良心、要麼私人化良心,但因爲良心來自神,是神按著祂的形像創造我們的一部分,我們就應當在對待良心這件事上盡力地恢復神原本的心意。

Joshua Hsieh(始明)道學碩士畢業於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神學碩士畢業於中國神學研究院(CGST),目前在牧養一間浸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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