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當代的寬容,本質上就是不寬容
2018-07-14
—— D. A. Carson

寬容的概念正在發生變化,隨著各種新的定義,寬容的形態本身也發生了改變。儘管這新的定義有一些可誇之處,但可悲的現實是,這種新的、當代的寬容本質上就是不寬容。它對自己的缺點視而不見,因爲它錯誤地以爲自己佔據了道德的制高點; 它不能被質疑,因爲它已經成爲西方貌似可信結構的一部分。更糟的是,這種新的寬容在社會上是危險的,也必然會帶來知性衰退。甚至是它想要達到的善,也可以以其它的方式更好地達成。

讓我們先從詞典開始吧。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寬容」這個動詞的第一個意思就是 「尊重(他人的信仰、做法等)但並非要同意或同情。忍耐;忍受;例如,他寬容他的妹夫。 在醫學上,(對某種特定的藥物等)存有耐藥性」。甚至在基於電腦的微軟電子百科全書所列出的定義當中,包含 「接受不同看法的存在,認識到他人有權利擁有不同的信仰及做法,並不試圖去抑制它們。「 一切到此還是合理的;這些定義之間尚可達成共識。但當我們接下來參考微軟電子百科全書對「寬容」一詞相應的名詞論述時,一個細微的變化出現了:「對不同觀點的接受;對他人不同看法的接納,例如在信仰或政治上,以及對待這些擁有不同看法之人的公平。」

從「接受不同看法的存在」到「對不同觀點的接受」;從尊重他人有權利擁有不同信仰及做法,到對他人不同看法的接納的這個轉變,表面上看是細微的,但在實質含義上卻是巨大的。接受有一種不同或相對立場存在,並有權存在是一回事;而去接受這個立場本身,就意味著一個人不再反對它。這種新的寬容意味著,接受他人的立場等於相信這立場是真實的,或起碼和你自己的立場一樣正確。我們從允許自由發表相對的觀點,轉移到要接受所有的觀點;我們從允許他人公開宣講我們並不認同的所有信念及斷言,跳躍到硬說每個信念及斷言都是一樣正確的。我們由此從舊的寬容滑向新的寬容。

哪種寬容?

實際上,「寬容」的定義問題比詞典中這些條目所給出的更加複雜。因爲在現代的應用中,兩種定義仍然在廣泛流行,而說話人或作者所要表達的真實意思經常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說,「她是一個非常寬容的人」:這裡的意思是她樂意寬容她所不認同的看法,還是她認爲一切看法都是同樣正確呢?一個穆斯林牧師說,「我們不寬容其他宗教」:依著這個牧師的說法,他的意思是,穆斯林信徒認爲其它宗教信仰不應被容許存在呢,還是穆斯林信徒不能認同其它宗教和伊斯蘭教同樣正確?一位基督教的牧師聲明 「基督徒樂意寬容其他宗教」:依著這位牧師的說法,他的意思是,基督徒樂意堅持其他宗教和基督教同樣有權利存在,或者基督徒樂意主張一切的宗教都同樣正確呢? 一個人斷言說:「你們這些基督徒是那麼不寬容」,這代表基督徒都希望每個與他們立場相對的看法都被根除呢,還是基督徒堅持耶穌是通往上帝惟一的道路?前者是顯然不正確的;而後者無疑是真實的(至少如果基督徒是在努力忠於聖經教導的話):基督徒確實認爲耶穌是通往上帝惟一的道路。但難道這就使他們成爲不寬容了嗎?用之前」不寬容「的定義來看,完全不是這樣的;但實際上,任何排他性的真理聲明都是被廣視爲極其不寬容的印記。但後者確實依賴第二個 「寬容」的定義。

我們也可以引入一些其它有效的分別。回到那個 「基督徒樂意寬容其他宗教」 的聲明上。讓我們假設先使用第一個 「寬容」 定義——也就是,基督徒樂意堅持其他宗教和基督教同樣有存在的權利,儘管這群基督徒或許認爲其它宗教在某些方面上有很深的錯誤。即使是這種比較傳統意義上的 「寬容」 ,也保留了一定的模糊空間。這個聲明是否考慮到了法律上的寬容?若是這樣的話,這個聲明就是在確認,基督徒會樂意在法律面前爲一切宗教少數派爭取同等地位。當然,從基督教的觀點來說,這是一個暫時的安排,只會持續到基督再來。這就是說,在這墮落破碎的時代,在這嚴重的偶像崇拜、神學及宗教混亂的時期,上帝做出這樣的安排以至於矛盾、偶像崇拜、對抗、差異極大的思想體系,甚至關乎上帝本身的,仍然可以繼續。在新天新地,上帝的意願將不會受到對抗,而是會成爲被喜悅崇拜的對象。

但在這期間,凱撒(就是政府)有責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裡保持社會秩序。雖然凱撒在上帝的掌權之下,但上帝與凱撒之間仍然不同 -- 耶穌自己告訴我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在新天新地裡,情況必定不會如此。因此,即使這在法律上的寬容,基督徒都必須維護,但這是屬於現在的時代,屬於上帝國度已到來但還未完善的時代,或者(依著神學家們的說法)是屬於這已經開幕但還未終結的末世時代。

培養與栽培

當然,在適合的情況下,同樣的一句話,「基督徒樂意寬容其他宗教」或許意味著,不是法律上的寬容,而是社會上的寬容,就是說,在一個多文化的社會當中,不同信仰的人民應該毫無偏見和傲慢地融合在一起,因爲人人都是照著神的樣式被造的,且人人都要在末日之時向神交代。在全人類當中,基督徒應該最清楚自己在社會中並不比他人優越。他們傳講的是一個偉大的救主,但不應視自己爲偉大的人民。因此社會上的寬容應該受到鼓勵。

還有一個必須簡單提一下的分別。有人或許會主張,聖經裡的上帝,甚至在新約的條文中,並沒有把寬容高舉爲一種美德:若男男女女不悔改,且不願降服於基督的主權之下,便必定會沉淪。聖經中的上帝確實不高舉第二個定義中的寬容爲一種美德。但上帝延遲基督的再來所表達的寬容和忍耐,豈不是爲了要引領眾人悔改嗎?(羅馬書2:4)

因而這個分別:對於不好想法及行爲不情願並大膽聲明爲什麼不好的寬容(依著第一個定義),但同時沒有一絲不情願地寬容那些擁有這些不好想法及行爲的人,期盼他們有朝一日能悔改並信靠救主。對人的寬容,依著這樣的定義,確實是一個值得培養和栽培的美德。

本文摘自:[美]卡森著,《寬容的不寬容》,李晉 / 馬麗 合譯,團結出版社2012年出版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學院(位於伊利諾伊州迪爾菲爾德鎮)的新約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聯盟(TGC)的聯合創始人、福音聯盟的主席,著有多本書;和妻子喬伊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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