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信与不信
信與不信能同負婚姻的軛嗎?(2)
起初的奧祕
2023-12-10
—— Vincent Lim

編注:本文爲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歡迎閱讀(1)對《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讀

創世記 1-2 章的結構

如果我們要探討婚姻的話題,我們必須要回到創世記,因爲那裡有關於婚姻最早的記載。然而我們去看創世記 1-3 章時,就會發現人類的婚姻似乎只不過是穿插在神的創造和人的墮落之間的一個小插曲。如果你把這段插曲拿掉,好像完全不影響經文的格局。而且,就 1-2 章來看,重點是恢弘龐大的創造敘事——那可是全宇宙的大格局,人類的語言都不足以渲染這個創造的千萬分之一。然而,到了 2:3 節以後,這種大格局的態勢戛然而止,畫風一變,山水畫變成了小工筆。鏡頭從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浩瀚宇宙直接拉到亞當夏娃小兩口身上。

爲什麼會有這樣反差劇烈的轉變呢?其實從第一章裡我們可以看出端倪:雖然宇宙浩瀚無比,但是人的受造才是創造的最高峰,因爲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爲什麼神要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因爲人受造最終的目的是要進入與神永遠的團契之中。這是個可以講很多的主題,即聖經的主線是什麼。不同神學家、宗派或神學傳統可能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我最欣賞的是神學院裡上救恩論時教授的總結:「神要揀選一群聖潔的子民,在一個盟約代表的帶領下,在一片聖潔的疆域裡,通過試煉,從而進入與他永遠同在的團契中。」按照這個思路,我們可以理解爲什麼在亞當犯罪後神要把他趕離自己的面,並且把他與代表永生的生命樹隔絕開。生命樹本來就是人類第一位盟約代表亞當在經過試煉後應當得到的獎賞,即進入生命樹所代表的與神永遠同在的團契裡。所以,爲什麼聖經要把小兩口的事、特別是他們藉著神所設立婚姻而進入的結合,放在創世的敘事裡呢?因爲一切的一切都是爲了人能夠進入與神的永遠的聯合而服務:人帶著神的形像治理神所造的一切,在自己的工作中來敬拜他,並且能通過知善惡樹的試煉,目的是爲了進入神要爲他命定的與自己永遠的聯合中。

造男女的細節

如果這個對創世敘事的簡單分析還不能說服你創造的終極目的是進入與神的聯合,那麼創世記第二章中對女人的受造的描述可以成爲一個補充的證據。神把人類的婚姻、男女的結合看作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因爲神看一切都好,唯獨對男人的單身狀態,他說「不好」。然而,爲什麼神不一開始就一下把男女都造出來,而是要把女人放在男人之後來造呢?非要等到說了不好之後才造女人。如果從創造的次序而言,似乎女人在男人之後受造,才是整個造物的最高峰。然而,真相更可能是,男人和女人的結合——也就是婚姻——才是創造的最高峰。 

爲什麼神要把婚姻,也就是男女之間的結合作爲創造的高潮?婚姻的奧祕在哪裡?就在於聯合,與神的聯合。這是一個貫穿聖經的主題,從第一章開始,神要人進入與祂永遠的安息,這是祂按自己形像造人的意義之一,這也是祂爲什麼要在第七日安息,使之成爲人安息的藍本,而人的安息日所指向的是永恆裡與神同在的安息。第二章上半部分,神要給人永恆的生命,只要亞當能通過知善惡樹的試煉就可以;下半部分,神要用婚姻來反映我們與他的聯合。否則,神造人並且設立婚姻關係在創世記的恢弘框架中就顯得十分唐突和瑣碎。

婚姻的奧祕

所以,關於婚姻,最大的奧祕不是二人的聯合,而是人與神的聯合。神大可用造亞當一樣的方式來造女人,然而神卻選擇了讓亞當沉睡,從他身上抽出一根骨頭來造出女人。我們目睹了最早的麻醉術和手術。可是爲什麼神要如此行呢?答案在 24 節的最後一段「二人成爲一體」。也就是說,女人本來就是男人身上的一部分,而且男人在醒過來以後知道這件事情,所以他看到女人之後才會感慨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爲他清楚知道女人是從他身上取出來的。而女人之所以受造,是爲了要跟男人進入婚姻,二人成爲一體。是不是對這裡的邏輯關係有點糊塗?女人在被造以前本來就和男人是一體的,而她之所以從男人身上被取出來的目的,是要和男人再次成爲一體。神之所以如此行,目的是爲了讓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對夫婦明白「一體」是什麼意思:夫妻二人,雖然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但因著婚姻,他們就進入了一種極其緊密的聯合之中,緊密得好像二人就好比一個人一樣。除了把夏娃從亞當身上取出來,又再帶回到他面前與他結合這種方式,沒有更好的辦法能夠讓亞當深刻地理解這個事實了。

保羅說:「因爲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爲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爲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 5:30-32)所以,保羅是在說,人要進入婚姻聯合爲一體的原因是因爲基督徒進入了教會(基督的身體)而與基督成爲了一體。那麼如此看來,婚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指向信徒與基督之間的聯合。健康的夫妻關係之間那種親密、默契、情感和身體上的合一、特別是靈魂裡的相交,對信徒而言,就是用一種可見、可感知、可觸摸的方式在指向現在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以及永恆裡與神的團契。如果聖經賦予婚姻這樣的一個維度,超越人類的親密關係本身而指向基督和教會的關係,那麼婚姻的奧祕就不能不被認真對待。

如果婚姻的奧祕首先不在於兩個人直接的聯合,而首先在於丈夫和妻子個人分別與神的聯合的話,那麼一個基督徒找誰結婚就不是一個無關痛癢的問題,因爲你與配偶的聯合首先要指向的是你與神的聯合。當你選擇的配偶是一個非基督徒時,因爲他/她是一個與神沒有關係、不可能與神成爲一體的人,那麼你們彼此的聯合就注定沒有辦法指向教會與基督的聯合,同時也難以讓神對造男女的設計、對婚姻的設計滿足其目的。婚姻裡的性關係,是兩個人之間能夠擁有的最親密的關係。當保羅指責哥林多教會在性方面的道德敗壞時,他引用了創世記 2:24 來論證自己的觀點:「你們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爲一體了嗎?因爲經上說:『二人要成爲一體。』但那與主聯合的,就是與他成爲一靈了。」 (林前 6:16-17)此處的指向性不能再明顯了:人類的性關係之重要性首先不在於傳宗接代,也不在於兩情相悅,而首先在於反映出與基督的聯合。性關係是人能進入的最親密的一種關係,而這種人與人最親密的關係(性)所指向的是首先人與神最親密的關係(聯合),這也是爲什麼性關係必須發生在婚姻的界限之內的原因。

如此,當一個基督徒執意要嫁娶一個非基督徒時,他/她向神所表達出來的心意是:我在乎自己比在乎你更多,我要與這個男人/女人的聯合比與你的聯合更重要——當你這樣想的時候,你需要拷問一下自己的內心:我真的在乎我與神的關係嗎?如果是,那麼我爲什麼要做這樣一件事呢?很多弟兄姊妹在面臨這種抉擇的時候,常常考慮的是:我要跟我不信主的男朋友/女朋友結婚,他說了,不會干涉我的信仰的,甚至還支持我有自己的信仰,有信仰很好的,甚至,我們結婚了有更多時間在一起,他會聽我講的,這樣我的屬靈生命也不會有太大的挑戰……可是,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考量,最重要的是:你和這個人的聯合是否能夠體現神設計婚姻的本意?你的心是否想要在這樣一個最親密的人際關係中去實現神的設計目標,以此來榮耀神?

Vincent Lim(「鯊魚」)道學碩士畢業於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目前正在一間長老會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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