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我可以與不信主的配偶離婚嗎?
2025-08-13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可能出於多種情形。一種情況是:一個基督徒犯罪,明知對方不信,卻仍選擇與其結婚。[1] 另一種情況是:兩位非信徒結婚,後來其中一人得救信主。[2] 還有一種情況是:兩位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結婚,結果一方多年後仍堅定信主,或真正悔改歸主,另一方卻漸漸離棄了信仰。[3]

每對夫妻都會改變。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位妻子開始感覺,她的丈夫已經不再是基督徒了。此時,她想知道,對於「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婚姻,是否真的不能離婚?這樣的命令究竟是出於神的命令,還是保羅個人的看法?因爲這段經文看起來的確像是保羅自己的看法(林前 7:10、12)。

以下有四個理由,說明保羅的話語具有神的權柄:

(1) 保羅是「奉派的使徒」,奉復活的基督之名說話。

(2) 他所寫的每一句話,都出於聖靈的引導(林前 7:40)。

(3) 保羅聲稱在倫理議題上的教導擁有神聖的權柄,教會中的先知也當順服(林前 14:37–38)。

(4) 保羅明確區分了他所從基督教訓中直接領受的內容,和那些超出主耶穌教導範圍的教導。比如,「不可離婚」是主耶穌所說的,不是保羅的意見(林前 7:10–11;參可 10:11–12);但「不可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卻是保羅說的,不是基督在世時所講的(林前 7:12–13)。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形中,保羅引用的是我們在福音書中所讀到的那位歷史中的耶穌的明確教導;而在後一種情形中,當他論到與不信之人婚姻時,他沒有引用主耶穌的教導,而是憑著使徒的身份作出判斷。」因此,保羅說:「我現在是以使徒的身份,作出帶著權柄的判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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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560 問:「Christian Marries Non-Christian—How Does a Church Respon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7年4月17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029 問:「How Do I Love My Unbelieving Spouse?」

[3] 改編自以下三篇「派博牧師答疑」文章:第 680 問:「Hope for Hard Marriages.」(發表於 2015 年 9 月 8 日);第 1690 問:「Are Non-Christian Marriages Valid in God’s Eyes?」(發表於 2021 年 10 月 11 日);第 1839 問:「I Want to Be Baptized—My Husband Opposes It.」(發表於 2022 年 9 月 23 日)。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9 月 8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680 問:「Hope for Hard Marriage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01-202 頁:「Can I divorce my unbelieving spouse?」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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