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包容論與排他論:耶穌是唯一的道路嗎?
2025-11-22
—— Fred Zaspel

定義

「包容論與排他論」之爭主要圍繞兩個問題:(1)耶穌是獲得救贖的唯一道路嗎?(2)人必須信基督才能得救嗎?

摘要

本文將論證,耶穌基督是人在神面前獲得救贖的唯一道路,信靠他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我們將從基督教的本質和福音宣講的必要性入手進行考察,然後探討耶穌和使徒們對這個問題的直接教導,接著討論相關問題,最後回應一些常見的反對意見。


引言

在當今多元化的社會裡,基督教的排他論或許是一個最讓人難以接受的觀點。基督徒堅持耶穌是唯一的救贖之路、必須信仰他才能得救,這樣的主張在批評者看來既偏狹也不寬容。他們認爲,這種排他性不僅預設了絕對真理的存在和可認識性,還否定了其他宗教主張的合理性。從這個角度看,對基督教排他論的批評很像後現代主義對現代主義的批判,即認爲它傲慢自大、帶有帝國主義色彩,試圖把個人的真理強加給所有人。

但事實上,教會從創立之初就堅持這種排他論立場。早期基督徒生活在同樣多元的環境中,卻堅定地宣告耶穌是唯一的救主,離了他就沒有救贖。這個教導無論在當時還是現在都不受歡迎。那麼,基督徒爲什麼會持有這種觀點?這個教義從何而來?什麼理由讓這種排他論成爲必然?耶穌真的是唯一的救主嗎?人必須有意識地信仰他才能得救嗎?

基督教的理據

讓我們先從宏觀角度來看基督教本身的理據、目的和意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 1 章中明確指出,每個人都對神有某種認識——這種認識既包括對神存在的感知(sensus deitatis,對神的直覺),也包括對他的義務感(semen religionis,宗教種子)(羅 1:18-21)。更重要的是,因爲認識神,人就會意識到自己的罪疚(1:30)。因爲每個人都是罪人,面對如此明顯的罪疚感,他們都努力去壓抑它(1:18)。然而,宗教信仰依然普遍存在。保羅暗示,各種宗教其實都是人類的一種嘗試:既要承認神的存在和我們對他的義務這一明顯事實,又要用自己能夠接受的方式來處理它。換句話說,各種宗教都試圖敬拜神,同時又想回避那些令人不安的真相,特別是我們的罪疚和神對我們的要求。

但是基督教完全接受這一切,它承認人的罪疚,並宣稱已經找到了解決罪疚的答案。答案不是壓抑罪疚,而是正視它。正是在這裡,我們找到了基督教信仰的理據和存在的理由。基督教宣告,神通過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作工,爲罪人開闢了得救的道路,使他們脫離罪惡,恢復與神的關係。雖然我們是罪人,但可以坦誠地承認自己的罪來到神面前,通過耶穌基督得到罪的完全赦免。救贖主基督代替罪人,通過他的受死和復活爲人類提供了神所要求的一切。他捨己而死滿足了神的公義,神則通過使他從死裡復活,公開認可了他的救贖之功。

大多數基督徒還相信,基督的十字架是必要的。這不是說神必須拯救人類,而是說基督的犧牲是拯救人類的唯一方法(例如,約 3:14-17;來 2:17)。人類的罪疚問題和神公義的要求都必須得到解決(羅 3:21-31;參見,來 9:13-26)。要讓罪人得到自由,就必須滿足公義的要求,必須平息神的忿怒。神只能在公義的基礎上稱罪人爲義,而這個公義的基礎只能在基督裡建立。

這就是基督教存在的理由和核心意義。基督教是一個關於救贖的宗教,它宣告神通過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就了救恩(參見,太 1:21)。因此,基督教從根本上就堅持基督是罪人唯一救主這一獨特地位。

唯獨基督

基督獨一性的教導可以追溯到耶穌本人的明確宣告。

  • 在《馬太福音》11:25-27,他堅稱作爲神的兒子,他擁有獨一的救贖權柄:「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 在《約翰福音》14:6,他不僅宣告自己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還明確排除了任何其他途徑。
  • 在《約翰福音》17:1-2 的大祭司禱告中,他再次宣告自己擁有獨一的救贖權柄,這權柄是通過他的救贖工作而獲得的。
  • 在《路加福音》24:46-47(結合上下文),他解釋說,正是基於他的受死和復活,救恩才得以成就,現在可以向世人宣告。
  • 在《馬太福音》28:18-20,他宣告通過他的死和復活,一切救贖的權柄都歸於他了。

必須強調的是,說耶穌是唯一的救贖之路,只是在重申耶穌自己所說的話。

耶穌的使徒們也傳承了主的這一教導。

  • 在《使徒行傳》4:12,使徒彼得明確指出,除了耶穌基督,別無拯救。
  • 在《羅馬書》3:21-26,使徒保羅論證說,神只能在公義的基礎上施行拯救,而只有在基督裡才能滿足這個神聖的要求。簡單來說,他的邏輯是:「每個人都犯了罪;每個人都在神面前有罪;因此每個人都需要耶穌,因爲他是神提供的唯一救贖之道。」
  • 在《羅馬書》5:17-19,保羅論證說,在第一個亞當裡失去的,在基督這末後的亞當裡得以恢復。「因一人……因一次的義行……因一人的順從」——這種排他性貫穿始終。
  • 在《提摩太前書》2:5,保羅解釋說,只有一位有資格同時代表神和人類——就是那「降世爲人的基督耶穌」。
  • 在《啓示錄》5:9,使徒約翰記錄了得贖之人的歌聲,他們一致頌讚基督救贖的寶血。整首歌的主題就是「唯獨耶穌」——唯有他藉著他的寶血,把我們帶到神面前。

從一開始,基督徒就堅持耶穌是唯一的救贖之路,這樣做只是在追隨我們的主和使徒們的教導。基督教堅持基督作爲罪人唯一救主的獨特地位。只有他有資格施行拯救,他是神差來的唯一救贖者。

唯獨信心

有人認爲,雖然救恩只能通過基督獲得,但那些從未聽說過他、因此也從未相信他的人,或許也能得救。然而,歷代基督徒都堅持認爲,不信基督就不可能得救。這同樣反映了我們的主和他的使徒們的教導。

  • 在《約翰福音》3:16-18,耶穌(或約翰)既肯定耶穌是神差來拯救世人的神子,也明確指出不信他的人已經被定罪了。

  • 在《使徒行傳》17:16-34,使徒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對那些「很敬畏鬼神」的人講道,堅持說他們若不悔改,就無法在最終的審判中存活。請注意,雖然這些人有宗教信仰,雖然他們真誠地委身於自己的宗教,甚至承認真神的存在,保羅仍然判定他們的宗教是錯誤的。他們必須悔改,信靠基督,才能得救。

  • 在《羅馬書》2-3 章,保羅指出,無論猶太人享有什麼特殊地位,他們都犯了罪,因此需要罪得赦免,而這只能通過信靠基督獲得。就像亞略巴古的異教徒一樣,猶太人雖然真誠地信奉自己的宗教,但若不信基督,仍然會失喪。

  • 在《羅馬書》3:9-10,保羅的論證是:(1)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不義的,(2)唯一的補救是基督的義,(3)這義只能通過信心獲得。

基督徒一直堅持耶穌是唯一的道路。這個信念絕不是從周圍(多元化的)文化中借鑑來的;這是一個植根於基督獨特性的信念,是基督和他的使徒們親自教導的。

相關考量

福音的警告

新約聖經中有幾處經文發出嚴肅的警告:若不信靠基督(以及與信心相伴的悔改),就只有定罪。

  • 在《路加福音》13:3-5,耶穌兩次強調:「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 在《約翰福音》3:18,如我們所見,我們的主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 在《使徒行傳》17:30-31(同樣如我們所見),保羅警告說,不悔改的人無法在最終的審判中存活。

巴刻(J. I. Packer)直言不諱地問道:「當耶穌和使徒們發出這些警告時,他們只是在虛張聲勢嗎?」顯然,他們不是。

福音宣教的必要性

基督教會一直堅持福音宣教的必要性,正是因爲他們深信,不信基督就無人能得救。這個信念同樣源於耶穌和使徒們的教導。

  • 在《馬太福音》28:18-19,我們的主宣告他已經獲得了所有救贖的權柄,並基於此命令他的教會使萬民作門徒。其含義很清楚:不作基督的門徒就沒有救恩。
  • 在《羅馬書》10:12-14,使徒保羅進一步論證信靠基督對於得救的必要性:「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救恩只能通過信靠基督獲得,那麼要讓人得救,就必須傳講福音,並且要讓人相信(參見,西 1:27-29)。

聖經對得救之人的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當聖經作者描述或刻畫得救之人時,他們使用的詞彙都明確反映出對基督有意識的信心。那些現在和最終得救的人被描述爲:

  • 「忍耐到底的」(太 24:13)
  • 「信的人」(林前 14:22;帖前 1:7)
  • 「因信成聖」的人(徒 26:18)
  • 「忠心的」(啓 17:14)
  • 「得勝的」(啓 3:12、21,12:11,21:7)

換句話說,新約聖經中沒有「不信卻得救」這個類別。

反對意見

排他論是傲慢的表現嗎?

首先,我們承認確實有人在宣講這個教義時表現得傲慢。這的確令人尷尬。但問題的關鍵是:耶穌是唯一的救主,這是真的嗎?如果耶穌確實是唯一有資格爲我們的罪付出代價的人,那麼我們就不能因爲害怕冒犯別人而放棄這個信念。而且,真理本身就具有排他性。再者,耶穌的教導是真實的嗎?相信並傳講耶穌所教導的是傲慢嗎?說耶穌錯了才算謙卑嗎?真正的問題在於:耶穌是否有資格拯救我們?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神把從未聽過福音的人送進地獄,這公平嗎?

這樣提問當然會在情感上讓包容論者佔據優勢。但這個問題暗含了一些錯誤的假設。比如,它假設定罪僅僅基於明確拒絕福音,假設人不會因爲其他罪而被定罪(但請看,羅 3:19-20,3:7 等)。它假設從未聽過福音的人在神面前是無辜的,或至少在拒絕福音之前是中立的。甚至,它假設確實有人從未聽說過福音(但請看,詩 19:1-3;羅 10:18)!

耶穌明確指出,故意拒絕福音的人將面臨更重的罪責和審判(太 11:20-24),但聖經處處都肯定,所有的罪都會帶來定罪。聖經的明確判斷是:每個人都犯了罪,在神面前有罪,已經因罪被定罪了(羅 1:18-3:20)。

因此,更好的提問方式應該是:「神定有罪之人的罪,這公正嗎?」這樣問,是否聽過福音的問題就正確地退居次要地位了。(事實上,我們可以用另一個問題來回應:如果人只有在有意識地拒絕福音時才會被定罪,那我們是不是最好永遠不要告訴他們耶穌?)

那些從未聽說過耶穌的人還有希望嗎?

那些還沒有聽說過耶穌的人有希望嗎?有!和其他任何人一樣的希望:福音!這正是傳福音和世界宣教如此重要的原因。正如我們前面看到的,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10:12-14 中的論點。事實上,這正是這個時代的神聖目的(太 24:14)。

宏觀視角

讓我們從最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一切:神定意要爲自己贏回這個世界(創 12:3)。爲此,他差遣他的兒子成爲救主(約 3:16,10:16),滿足神對我們的公義要求(羅 3:21-26)。也是爲此,他差遣使徒們和後來的門徒帶著福音進入世界(約 17:20;太 28:18-20),使相信的人得救。有一天,神的使命將會完成,我們都將一同讚美這救恩(啓 5:9)。

基督教誠實地面對艱難的問題,並提供真實的答案。耶穌的獨特性和他的救贖是罪這個問題的唯一答案。神是公義的,我們都知道這一點。我們也知道自己要向他交帳。我們還知道自己有罪,理應受審判。我們需要的是一位有資格代替我們的人。這一切都讓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仰望耶穌。

腳註

  1. 巴刻(J. I. Packer),《沒有耶穌的救贖》(Salvation sans Jesus)

延伸閱讀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nclusivism v. Exclusivism: Is Jesus the Only Way?.

Fred Zaspel (弗雷德·扎斯佩爾)博士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Fre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目前在賓夕法尼亞州 弗蘭科尼亞(Franconia, Pennsylvania)改革宗浸信會擔任牧師,他同時也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客座教授,著有《華腓德的人生智慧:活在福音之光中》(橡樹文字工作室,2025)一書。
標籤
神學
救恩論
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