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是聖靈按著神的主權所成就的工作,祂賜予每個基督徒屬靈的生命,使他們從靈裡的死亡中復活,從而能夠悔改並信靠基督,成爲新造的人。
重生是聖靈的超自然工作,祂將屬靈的生命賜給那些在靈裡死亡的罪人。這完全是神獨自完成的工作,人無法參與其中。正如嬰兒不能爲自己的出生邀功,人也不能因神使他重生而得著榮耀。由於人需要的是具有復活大能的恩典,所以人的一切意志行爲——包括信心本身——都不是重生的原因,而是重生的結果。重生的恩典彰顯了神的大能,賜給人相信的能力和渴慕神的新心。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 3:3)。這是耶穌對尼哥底母說的話。尼哥底母很難理解耶穌的意思。「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約 3:4)。尼哥底母沒有明白,耶穌是在用人間的比喻(出生)來描述屬靈的真理。
正如我在《恩典救贖》(Salvation by Grace)一書中所解釋的,重生是指「聖靈的工作,祂將蒙揀選的罪人與基督聯合,向那死在罪中、敗壞的罪人吹入新生命,使他從靈裡的死亡復活到屬靈的生命,除掉他的石心,賜給他肉心,這樣他就得到洗淨,從上頭而生,如今能夠悔改並信靠基督,成爲新造的人。」還應當補充的是,「重生是神單獨的作爲,因此在本質上是神獨自完成的工作,是聖靈按照主權的作爲,不依賴於人的意願,也不以人的信心爲條件。簡而言之,不是人的信心帶來重生,而是重生帶來人的信心」(127 頁)。
請注意這個定義的幾個要點:
第一,重生是聖靈超自然的工作。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 3:5),將重生歸因於聖靈。耶穌這裡呼應的是先知以西結的意象,以西結說主將「用清水灑在」祂的百姓身上,使他們潔淨(結 36:25),並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結 36:27)。
第二,重生不是人的工作,而是神獨自完成的。
出生的比喻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新生命來到世界,但若把功勞歸於嬰兒就太荒謬了。嬰兒完全是被動的。屬靈的重生更是如此。重生完全是神的做工,只有神能夠完成;罪人是被動的,因爲他在靈裡已經死了。如果我們回到《以西結書》36 章,稍微換個角度來看,就會注意到以西結在描述聖靈重生的工作時說,罪人的「石心」必須被除掉,換上「肉心」——一顆活的心,而不是死的心(結 36:26)。只有聖靈能爲未重生的人施行這樣的手術。
因此,若認爲重生是神與罪人合作的結果,是罪人憑自己能力回應或抗拒神的恩典,那就太高估罪人的能力了。這種合作論不僅讓神的恩典取決於罪人的意志,還忽略了一個事實:罪人根本沒有能力與神合作。未重生的罪人不只是受了傷、需要幫助;不,他在靈裡已經死了。他不像一個快要淹死的人,只需要耶穌扔個救生圈就行。相反,他已經沉入海底,毫無生氣。因此,他需要的是復活。這正是保羅對以弗所人所說的:「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然而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 2:1、4-5)。
第三,重生先於信心。
這必然如此。如果人在聖靈重生他之前不只是殘缺或受傷,而是已經死了;如果他需要的不是輔助性的恩典,而是具有復活大能的恩典,那麼他自己的任何意志行爲,包括信心本身,就不可能是重生的原因,而只能是重生的結果。當我們思考聖靈在重生中的作爲時,這一點就更清楚了。
「重生」這個詞本身就表明覺醒已經發生。罪人原本對基督是瞎眼的,但現在能看見了。從前他的意志只渴望犯罪,但現在有了渴慕基督的新傾向。除非聖靈先把人的意志從屬靈的捆綁中釋放出來,否則人不可能憑自己的意志選擇信靠基督。
在我們的經歷中,當我們初次相信耶穌時,一切似乎都是同時發生的。但當我們仔細分析神的工作時,從邏輯上說,不是信心產生重生,而是重生產生信心。如果我們顛倒救恩的這個邏輯順序,就等於讓聖靈的超自然工作取決於人的意志,而聖經從來沒有這樣教導。相反,聖經強調的是神的旨意:「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 1:18),以及「照他的大憐憫……重生了我們」(彼前 1:3)。
因此,約翰並不是說「凡信耶穌的人將要重生」,而是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見約壹 5:1)。我們從前眼瞎,看不見「福音的光」,但當神說「要有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那一刻,祂就立刻在我們心裡發出光來,使我們得以看見「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見林後 4:3–6)。的確,基督徒是自己選擇了基督,但那是因爲聖靈已經在他裡面吹入了新的生命氣息,使那原本「死去的肺」重新呼吸;又在他心中照亮,使那原本瞎眼的靈眼得以看見。我們就像《使徒行傳》中的呂底亞;在「主開導她的心」之前,她並沒有信靠主耶穌(見徒 16:14)。
此外,即使談到信心,我們也不能忘記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禮物(見徒 13:48-50;弗 2:8-10;腓 1:29-30;彼後 1:1)。這並不是說,神只是把信心擺在未重生的人面前,等他們決定是否接受;那種想法仍然假設人在救恩中能與神合作,並且認爲人的意志沒有完全被罪捆綁。相反,信心是一份有效的恩賜,是聖靈親自在我們心裡種下的,使罪人真心信靠耶穌。這也意味著,我們不能把信心理解爲「我所做的事」。當然,信的確是我們自己在信,神並不會替我們信;然而,我們之所以能信,是因爲神先賜給我們信心,並在我們裡面動工,使我們真的信了。若否認這一點,就等於把信心變成一種行爲,失去了它作爲上帝恩賜的本質。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Regen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