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效法榜樣 戰勝貪戀
2018-10-10
—— John Piper

這篇信息的內容源自一次牧師們關於如何克服貪戀的討論。弗瑞德·瓊森讓我們注意到約書亞記7章11節裡亞干的偷竊與說謊。耶利哥城已經在以色列人面前塌陷。城內的財物是不可取的,但亞干卻取了衣物與金銀。他將這些東西藏了,還試圖矇騙首領們。

他爲什麼這麼做呢?當亞干被抓時,他說出了答案:「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書 7:21)答案是貪戀。他愛慕金銀與衣物更甚於愛神。

在希伯來語裡,喜愛與貪戀的意思是一樣的。貪戀意味著過度喜愛某物。如果這種喜愛勝過一個人對神的愛,那就過度了。如果這喜愛使你們遠離神,而不是更接近神,那它就是貪戀,就是罪。

十誡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 20:3)開始,以「不可貪戀」結束,我認爲這是因爲它們從根本上說是同一個誡命。它們將其他八個誡命含在中間,指明其他誡命的出處。

不可貪戀說的是,不要因貪愛某物以致不再將上帝當作你心中的至寶。 不可有別的神指的也是同一件事:不可以讓任何事或任何人動搖神在你生命中至高的地位。我們稱拜偶像是違背第一條誡命,而保羅稱拜偶像同樣違背了第十條誡命。(西 3:5)

因此,亞干偷竊與說謊是因爲他不以神爲他的至寶。他不滿足於神所應許的一切。也許正是因爲這個原因,當抽籤抽出亞干時,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書 7:19)。當我們將某事置於神之上時,我們就干犯了神的榮耀,而這正是亞干最主要的罪。愛慕黃金勝過愛神就是貪戀,而貪戀就是拜偶像。

在那次教牧會議上, 我們還一起進一步討論了如何能在生活中避免這可怕的光景――愛慕某物勝過愛神,以致貪戀,以致拜偶像。我們談到了神話語的重要性。「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 119:11)是的,阿們!我們對此毫無異議。

在腓立比書中另有一條重要的建議,保羅描述了我們都很嚮往的情景。他說「只是我先前以爲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爲至寶。」(腓 3:7-8)這恰恰與貪戀相反,與拜偶像截然不同,這是在基督裡至高的滿足,這就是自由。

但是,怎樣才能做到呢?保羅,你能否給我一個實際建議,叫我可以靠基督得飽足呢?腓立比書3章17節中就有這樣一個建議,非常醒目:「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

這對我們實在太有用了:找出那些在生活中愛基督勝過一切的人,然後「留意看那些人」,觀察、效法他們。保羅說這是一個克服貪戀的好辦法。

在伯利恆教會,有一些信徒的成熟,智慧,以及在婚姻中結出的聖靈的果實令人欽佩,我們可以留意看他們,多多地思想他們。當我不知道應該在我的婚姻裡如何行時,我就想想他們會怎麼做。我認爲保羅想說的就是這個。

我想補充一點,其實我們也可以「留意看」一些故去的聖人,這也正是閱讀傳記帶給我們的益處 。

作爲牧師,我勸你們遠離貪婪,拆毀你們所有的偶像。「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爲至寶。」靠著神的話語度過每一天。但也要找出如此生活的人,並「留意看那些人」。只要你留心察看,你就會在他們的生命中發現基督的大能與美好。這將使你的靈魂得飽足,心靈的滿足就會使你遠離偷竊與謊言,而你的生命也將顯明神是世上的至寶。

願你們能夠效法保羅,靠基督得勝

約翰·派博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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