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爲什麼我改變了對洗禮的立場?
2020-04-22
—— Gavin Ortlund

編注:福音聯盟對一些牧師、神學家、以及其他的思想者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你曾經就什麼樣的教義或神學觀點改變了自己的想法?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是什麼導致了我們在神學光譜上的位置。你可以點擊這裡閱讀該系列其他文章。蓋文·奧特倫(Gavin Ortlund)將繼續本專欄並且分享他的洗禮觀爲什麼發生了改變。


我還是嬰兒的時候就在蘇格蘭長老會受洗了。全家搬回美國之後,我就成長於各種長老會,大學期間我在兩個長老會堂會服事,之後又進入一間長老會神學院進修。回想起來,我非常感謝我在長老會的時間——事實上,我經常想念那段時光!

驅使我脫離長老會的核心原因是關於嬰兒洗禮的教義。我蒙召的時候,我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因爲我知道這將會影響我在哪個教會被按立。在大學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讀遍了我手邊所有涉及到這個問題的書籍。在神學院的第一年,我繼續著我的研究,並與我支持嬰兒洗禮的朋友們不斷保持溝通。我記得一個個持續到深夜的談話;我記得我與教授持續很長時間的課後問答,以及在課堂上的一些激烈討論;我記得整個下午都在糾結著例如皮埃爾·查爾斯·馬塞爾(Pierre-Charles Marcel)的《合乎聖經的嬰兒洗禮教義》(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Infant Baptism)、保羅·傑維特(Paul Jewett)的《嬰兒洗禮與恩典之約》(Infant Baptism and the Covenant of Grace),以及其他許許多多支持或反對這一立場的書籍。到了那年四月份,我已經確信自己反對嬰兒受洗的信念,我(有點不情願地)改變了我的教會會籍,並且接受浸禮(準確地說,是被泡在河裡)。

當我改變自己洗禮觀的時候,我所處的環境裡幾乎身邊每個人都和我的看法不一樣,但這對我其實挺有幫助的。在神學院,我從我信任和尊重的敬虔長輩那裡,聽到了無數爲改革宗嬰兒洗禮觀辯護的聲音。我想我能夠理解他們在說什麼,就像他們自己人一樣。雖然這個問題很複雜,並且涉及到許多因素,但最終對我改變立場產生決定性作用的卻是一個相對簡單的洞見。在與朋友的交談中,我學會了以提出一個問題的形式來表述我對改革宗嬰兒洗禮觀(有時也被稱爲「聖約洗禮觀」)的不認可。我的問題就是:

爲什麼不給孫輩施行嬰兒洗?

華菲德(B. B. Warfield)就改革宗嬰兒洗禮觀提出了一個有益的簡潔陳述:「簡而言之,論點就是這樣的:上帝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建立了祂的教會,並把孩子們放在教會裡。 他們必須留在那裡,直到神把他們趕出去。 然而神並沒有趕他們出去,孩子們就仍然是祂教會的成員,因此這些孩子們就有責任去順服典章。 而洗禮正是這些典章中的其中一個。」

這種對割禮連續性的主張是改革宗主張嬰兒施洗論點的核心。海德堡要理問答第74問中有提到,新約中的洗禮替代了割禮。加爾文聲稱:「屬於割禮的任何內容都同樣適用於洗禮。」 (要義4.16.4)。約翰·默理(John Murray)談到割禮和洗禮之間的 「意義對等」。伯克富、 馬塞爾,歐文,愛德華茲,以及無數其他神學家和信仰告白也都是如此說。

但是,這種對連續性的主張引起了一個問題。 誰才是割禮的正當接受者? 華菲德所提到的「孩子們」這一詞又是指誰呢? 關於割禮的描述出現在創世記17:9中,割禮是給「你和你的後裔,世世代代。」這裡的個體是亞伯拉罕的歷代後裔。以色列孩子們的父母的信仰並不是決定孩子的割禮權利的因素,而是孩子與以色列這個民族的聯繫。換句話說,舊約中的約不是針對個別信主的家庭,而是關乎整個亞伯拉罕後裔的家庭。有權獲得「入會」聖禮的,不是「信徒的兒女」,而是「亞伯拉罕的兒女」。所以,基於嬰兒洗禮支持者的預設,爲什麼不給信徒的孫子們施洗呢? 如果我們真的以舊約的先例建立連續性,爲什麼只停留在一代人身上呢?

考慮這樣一個情況:老約翰是一個虔誠的信徒,小約翰從來沒有活出基督的信仰,第三代約翰剛出生一週。第三代約翰是否應該被視爲教會的成員和預備接受洗禮的合適人選?但除了例如「半途聖約」之類的少數例外(美洲殖民地部分嬰兒洗教會的做法:如果父母受過嬰兒洗但後來不來教會,他們的孩子可以受洗,但不能享受其他教會成員權利——譯註),改革宗教會歷史上從來不那樣做,可是爲什麼不呢?

那些主張嬰兒洗禮的人有責任界定「嬰兒」一詞。沒有人認爲世界上所有的嬰兒都應當接受洗禮的人。有些嬰兒應當受洗,而有些則能受洗。既然小約翰有資格在他的嬰兒期接受洗禮,而第三代約翰沒有資格受洗,顯然這裡就有區別。但是很難從這個區別中看出與創世記17章所記載內容的一致性,或是與神的子民在整個舊約中的實踐的一致性。無論從聖經中的聖約,還是從任何一個救贖歷史時代,都找不到一個說法是入會聖禮當加在「信的人和他們的孩子」身上。

不連續性的連續

信而受洗的傑出主張者(例如傑維特金頓魏倫)通常認爲,嬰兒洗禮雖然旨在強調聖經中聖約的合一性,但卻是以犧牲諸約的不連續性和發展爲代價的。我同意他們的觀點,但我也建議也可以問問嬰兒洗禮支持者們是否以犧牲連續性(從舊約到新約中所通常能看到的那種連續性)和應許成就爲代價,從而強調了不連續性。 從「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創世紀17:12)變到「那些信的人和他們的孩子」,在我看來是一個錯誤,首先這錯誤在於不明白割禮的真正意義,其次導致了無法去接受洗禮的「新」。

更好和更連續地看待割禮和舊約禮儀的方式,我認爲,是將教會簡單地定義爲亞伯拉罕的子孫:在舊約中,是指亞伯拉罕的血緣子孫(創17:9),在新約中,則是指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加3:7)。

信徒洗禮支持者與他們的子女

意識到嬰兒洗禮理論中的不連續性之後,那些嬰兒洗禮的主張者們可能需要用他們常問信而受洗主張者的問題來問一問自己。讓我舉幾個例子:

  • 如果說信而受洗主張者在聖約成員關係之外用福音養育兒女是前後不一致的,那麼老約翰不給孫子舉行洗禮,是不是也是在聖約成員關係之外用福音和愛心中養育第三代約翰呢?
  • 相信信而受洗的基督徒因爲沒有在他們孩子一能說話就教他們禱告,常被嬰兒洗禮主張者看作是缺乏愛心。那麼嬰兒受洗的主張者是不是也同樣會因爲沒有在父母都不是信徒的孫子一能說話的時候就教他們禱告而被看爲沒有愛心?
  • 如果嬰兒洗禮主張者指責信而受洗的主張者在信徒兒女受洗這個問題上使新約變得比亞伯拉罕之約還小氣,那麼嬰兒洗禮主張者同樣也在孫輩受洗這個問題上讓新約變得比亞伯拉罕之約還小氣。
  • 老約翰是否應該假設第三代約翰已經重生了,除非有反證出現?

這一關於孫子的問題顯然不是反對改革宗嬰兒洗禮觀的唯一論據。但我確實認爲這引發了爭論中一個重要而又常常被忽視的問題。對我來說,這是推動我反對嬰兒洗禮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多米諾骨牌。


譯:Aisheng;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I Changed My Mind About Baptism

Gavin Ortlund(蓋文·奧特倫)博士畢業於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他是一位丈夫、父親、牧師和作家,目前在加州奧海鎮第一浸信會(FBC Ojai, CA)擔任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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