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信仰问答
什麼是良心?
2022-10-14
—— Joe Carter

當代基督徒們正在重新探討良心的問題。在過去的幾年裡,在我們教會裡(例如,在道德問題上呼籲良心)和公共議題(例如,捍衛良心的權利)的辯論中,越來越多的提及「良心」(Conscience)。我們聽到了很多關於良心的說法,但它到底是什麼意思?良心這一概念幾乎可以在每一種人類文化中找到,但對基督徒來說,它有獨特而鮮明的含義。在聖經裡,希臘文良心一詞(suneidesis)出現了二十多次,往往服務於一些重要的概念——特別是在保羅書信中。如果我們研究聖經中談論良心的方式,我們會發現五個重要的主題。

第一,良心是一種內在的理性能力,見證我們的價值體系。

幾十年前,喜劇和動畫片中常見的一個套路是肩膀上站著一個天使或者魔鬼。一個人的內心糾結通過右肩上的天使(代表良心)和左肩上的魔鬼(代表試探)被擬人地表現出來。這種民間傳說的想像給人以錯誤的印象,認爲良心就像一個內心的監聽室,人在裡面可以聽到上帝(「好良心」)或魔鬼(「壞良心」)的聲音。更符合聖經的觀點是把肩上的天使/魔鬼視爲代表我們內在價值體系的見證。我們的良心是上帝賜予我們的內在能力一部分,是一種關鍵的內在意識,它見證了我們在判斷對錯時認可的規範和價值。良心並不充當法官或立法者——這些都是對良心概念的現代理解,相反,聖經告訴我們的是:良心是對我們已知事情的見證。(羅2:15,9:1)良心可能引起內心的對話,重複告訴我們已經知道的事情,但更多的時候,它只是通過我們的情緒來表達它的存在。當我們符合良心價值觀時,會感到一種快樂或解脫;但當我們違反了良心價值觀時,就會引起痛苦或內疚。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將良心描述爲「一個內在的警報系統,當我們所做的事情是錯誤的時候,它會向我們發出信號。良心對於我們的靈魂就像疼痛傳感器對於我們的身體一樣:每當我們違反了我們內心告訴我們該做的正確之事時,它就會以內疚的形式造成痛苦。」

第二,良心只有在受到上帝話語支配的情況下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嚮導。

在2004年成爲美國參議院候選人的前幾天,奧巴馬與宗教記者凱瑟琳·法爾薩尼(Cathleen Falsani)坐下來談論他的信仰。法爾薩尼問:「什麼是罪?」奧巴馬回答:「與我價值觀不一致的東西。」雖然從神學角度而言這一答案有很多問題,但它確實包含一個真理的內核。奧巴馬先生所描述的「與我價值觀不一致」就是我們所說的「違背我們的良心」。違背自己的良心的確是一種罪(我們一會兒再討論),但使某件事情成爲罪的原因不僅僅是與我們的價值觀不一致,而是在於選擇我們自己的意願而不是上帝的意願。因此,只有當我們的良心沒有引導我們選擇自己的意願,而是引導我們順服神的時候,它才是值得信賴的。正如史普羅(R.C. Sproul)所解釋的那樣

我們必須記住,按照良心行事有時也可能是罪。如果良心誤導了人,那麼我們就要尋找這種誤導的原因。它誤導人是因爲這個人疏於研究上帝的話語嗎?

我們的良心可能導致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犯罪的一個主要典型是,我們違背或主張違背造物主設立的秩序。在創造的秩序中,神設立了明確的邊界,要維護一男一女之間婚姻關係的神聖性、敬虔勞動的必要性和適當性,以及遵守安息日(創2:1-3, 15, 18-24)。我們的良心見證了這些秩序和命令的真實性和道德性,當我們否認或破壞這些條例時,我們就犯了罪。

第三,良心要服從於神的啓示,並以神的話語爲根基。

良心不能成爲我們最終的道德權威,因爲它會和上帝啓示的話語不同,是易變、易錯的。然而,基督徒常常顛倒順序,試圖用他們的良心來判斷上帝和他的話語。例如,許多基督徒聲稱,「我不可能崇拜一個會命令我們……(某個聖經明確命令)的上帝」或「我不可能相信一個要我們做……(聖經中上帝明確命令我們應當做的某事)的上帝」。在做出這樣的聲明時,他們可能是在說自己的良心不允許,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良心是被撒但塑造的,而不是被神塑造的。一個人的良心可能會使他們質疑對聖經的某個特定解釋。但我們的良心永遠不能靠自己判斷聖潔的神或祂聖潔的道。當我們發現自己在想「神真的這樣說了嗎?」而對聖經中某個明確的命令提出質疑,那麼我們就知道是蛇而不是救主在說話。(創3:1)

第四,故意違背良心總是一種罪。

山姆·史東(Sam Storms)說:「基督徒的良心只受聖經明確的命令或者禁令,以及從聖經的明確原則中合理的推論之轄制。」我們的良知應該始終以上帝所說爲依據。但如果我們對聖經的命令或禁令理解有誤呢?例如,如果我相信聖經禁止任何形式的舞蹈,但我每週六晚上都去跳廣場舞,那該怎麼辦?這是罪嗎?在這種情況下,跳廣場舞是一種罪,因爲我的行爲方式違背了我的良心、是我認爲錯誤的。想像一下,如果我在鄰居家看到一個錢包躺在地上。我以爲這是我鄰居的錢包,就迅速從裡面拿了現金。後來我發現那根本不是我鄰居的錢包——那是我自己的錢包,它從我的口袋裡掉了出來。儘管我拿的是自己的錢,但我還是犯了偷竊罪嗎?是的,這是犯罪。因爲我打算犯一個罪,我打算偷竊——打算違背上帝的命令——即便我對偷竊的對象理解有誤。正如保羅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史普羅對這節經文進行了解釋:

如果我們做了一件我們認爲是罪的事情,即使我們獲得的信息是錯誤的,我們也有罪。我們做了我們認爲是錯誤的事情,這就是罪——我們的行爲違背了我們的良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路德說得很對,「違背良心的行爲既不正確也不安全。」

史普羅補充說,「良心會在應該指責的時候給予藉口原諒自己,在應該原諒自己的時候會給予指責。」雖然我們應該反對那些對聖經命令的錯誤解釋,但我們應該小心鼓勵那些在信仰上尚未成熟或對聖經認識不足的人,不要採取違反他們未成形或冒犯不成熟良心的行爲。

第五,良心會被罪所壓制。

如果我們想養成一個積極的習慣,我們需要反覆進行一個動作,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會成爲一個自動反射。當我們墮入罪中時,也會發生同樣的過程。當我們犯罪時,我們抵擋神的權柄。如果我們重複犯罪,隨著時間的推移,抵擋神的權柄就會成爲一種自動的條件反射。即便是不信的人,他們天生就知道上帝的一般啓示,如祂看不見的屬性、創造的秩序和挪亞之約,但他們也會因爲罪而開始否認這種知識。保羅說,我們因不義而壓制了真理。他們認爲自己是聰明的,但他們的罪使他們變得愚蠢。最終,上帝把他們交給了他們墮落的思想。(羅1:24)信徒們也有陷入這種破壞性模式的危險。有時我們的罪會導致我們懷疑神的真實性。當我們否認神的權柄時,我們就開始懷疑他的存在,這樣我們就可以對他的審判減弱自己的良心。(不是所有的懷疑都是由罪引起的,但罪幾乎總是導致懷疑。)罪會使我們的良心變得「烙透了一般」,完全不可靠。(提摩太前書4:2;提多書1:15)這就是爲什麼爲了保護我們的良心,使其發揮作用,我們必須每天向自己傳講福音。我們必須呼求聖靈使我們認罪,引導我們走義路,並提醒我們因與基督耶穌的聯合而免於審判。只有這樣,我們的良心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幫助我們符合造物主的價值觀。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at Is Conscience?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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